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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
发布日期:2018-05-29 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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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全市传达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会在运河宾馆召开。会议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士荣主持,市教育局副局长闫志强传达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市长助理、市教育局局长李心善作重要讲话。
    我市将推行一系列新举措,促进我市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要切实规范节假日、双休日安排,禁止节假日、双休日上课。2008年寒假,高三学生正月初十之前不得开学上课,其他所有年级正月十五之前一律不得开学上课。自2008年春季开学后,全市统一规定,走读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1、2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尽快形成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等,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基教科科长,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分管负责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市直、市中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市教育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正副职干部等近2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