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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8年度全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项目学校规划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9 10:4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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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教办函〔2008〕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实施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全市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经研究决定,近期编制上报全市2008年度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项目学校规划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依据
    教学仪器更新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编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6]14号)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鲁教基字[2006]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实事求是的编报2008年更新工程规划。
    二、编报要求
    1、项目学校要保证数量。2008年度全市规划完成500所项目学校,每县平均要30-50所,约占本县全部农村中小学校数量的30-50%。经济条件好的县要多确定项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完成剩余更新配备任务。凡作为2008年度项目学校的,必须有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实验室、仪器室等辅助用房,有配套的仪器橱柜。项目学校确定后,要确保该校仪器采购更新任务一次性完成,下一年不能再安排其作为项目学校。
    实施“济宁市农村中小学百所学校精品配备工程”。各县市区今年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安排5-10所中心小学或者完全小学对仪器设备全部进行更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仪器采购要经济使用。仪器采购继续使用去年的办法,实行市里统一集中采购,县市区配合。采购要本着“厉行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凡现有实验仪器具有使用价值的可继续使用,无使用价值确需更新的按规定详细填报。确定仪器采购明细时,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讲究科学性、使用性,仪器数量要符合实际教学需要。采购仪器重点放在国家基本标准要求上,经济条件好的县市区除适当采购基本要求的仪器外,还可增加一些选配的仪器。把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统计软件纳入采购范围,各县市区(含市中区)所有乡镇以上中心小学、所有初中及普通高中(含县直中小学校),于年底前接入省教育装备管理系统。考虑到运输安全、运输成本等问题,化学、生物等危险药品不纳入今年采购范围。本年度继续对配送仪器进行物流招标。
    3、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市区根据济教字[2007]32号、济教字[2007]33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根据四年更新规划,先进行采购摸底,再认真填写《2008年度全市农村中小学百所精品配备工程学校(小学)明细表》(见附件1)、《2008年度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2)、《2008年度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项目学校配备明细表》(见附件3),并务于2008年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
    三、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联系人:何大源,张坤。联系电话:3282800(传真),13505370035。邮箱:jnyqgx@126.com

    附件:1、2008年度全市农村中小学百所精品配备工程项目学校(小学)明细表
    2、《2008年度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项目学校名单》
    3、2008年度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项目学校仪器采购明细表

济宁市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