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牌匾用字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关于在全省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用字规范管理的通知》(鲁语委字[2008]7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啄木鸟行动”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城市(城镇)的社会用字,包括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广告、店名、招牌及其它长久性的公示用字,进行全面的调查,联合有关部门对不规范用字进行纠正整改。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努力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0月开展集中活动。
三、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中小学、职业院校的学生利用“十一黄金周”、周末等节假日,深入学校所在县(市)区、城镇街头,检查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广告、店名、招牌及其它长久性的公示用字,并将检查出的社会不规范用字(错字、别字、繁体字及其它不规范字)填写在《社会用字调查表》(见附件)中。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将材料汇总后于11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市教育局将对在调查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并授予“规范用字小能手”称号,组织社会用字调查活动优秀的学校将作为评选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必备条件之一。
联系人:郑慧,联系电话:2314474。
邮箱:bsp2008@163.com。
济宁市教育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