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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9 10:4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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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目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目标: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品质,对少数有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人格的健全发展。

二、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能否成人成才的关键,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社会阅历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新时期学习及社会竞争等方面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和问题。如果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及时的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问题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导致心理异常现象,甚至发展为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出现行为障碍或人格缺陷,甚至引发悲剧。对中小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紧迫任务,更是当前教育的重点所在。

目前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起步阶段,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存在开课率低,师资缺乏的现象,部分学校没有建立心理咨询室、没有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将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掌握调控自我、发展自我的方法与能力,为学生成长营造和谐宽松的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一)加强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建设心理咨询(辅导)室是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室标准(试行)>的通知》(济教基字〔200811号),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工作,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已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的学校要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还未建立的学校,要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咨询室应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内部环境优雅。要有规范的心理咨询记录卡、心理测量工具等。

(二)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为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各学校要统一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并列入教学计划,利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的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要有定期跟进的研讨机制,有开课记录,并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但要注意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化倾向。

(三)开展个别咨询与辅导。学校要用好心理咨询室,开设心理信箱,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至少安排1名专职受过市级以上培训的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咨询室须定期开放,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6小时,接受学生心理咨询,回复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学校校园网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学校心理咨询室要有心理咨询情况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议,评价咨询效果,交流咨询心得。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要开设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青春期心理辅导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关注心理健康的意识,消除学生对心理咨询的误解,畅通心灵沟通渠道。

(五)健全个别问题学生的心理档案与转介机制。学校要关注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逐步建立起个别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并对他们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要建全心理咨询的转介机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发现需要接受心理咨询的学生可转介给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对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咨询,当遇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建议到校外专业机构接受咨询和治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如测谎仪、CT脑电仪等。

(六)逐步完善预防和干预学生重大心理危机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严重心理障碍、行为问题的学生及时发现与诊断其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有1名校级领导分管负责,心理咨询室至少配有1名专职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已按要求配齐师资的学校必须保证专人专用,保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诊断、个别辅导和必要的转介服务。专职心理咨询辅导教师要做好学校心理咨询室和心理信箱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全校性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指导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对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与指导任务。

(三)重视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业务培训。学校要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各种学习进修和业务培训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和高层次的学历进修,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获得市级以上颁发的心理教育培训证书,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各县市区要组织安排各类专项培训活动、教学研讨和观摩学习活动,要组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为成员的学术研究小组,促进合作交流与优质资源共享,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辅导水平。各学校要组织校本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培训,向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常识,以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计划,研究和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强化管理。学校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计划、实施、督促工作,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体抓,学校教职员工共同抓的层层落实的责任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并认真实施。学校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调度,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

(三)加强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各县市区教研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搞好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强调集体备课,统一做好安排,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及时推广优秀科研成果。

(四)积极拓展校外教育资源。通过聘请顾问或与校外心理咨询机构建立联系等方式,扩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为学生提供恰当、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庭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到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中来,确保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五)建立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学校领导的业绩考核中;要逐步制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估办法,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项督导;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评比,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优秀辅导教师、优质课评比等。各学校应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发现群体性心理问题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并规范处理。

 

 

               济宁市教育局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