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检查等信息公开如下。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中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承办自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承办飞行员招考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火炬路24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华亮
(五)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六)开办资金:536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5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承办自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承办飞行学员招考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二)承办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
(三)承办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四)承办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五)承办自学考试工作;
(六)承办社会证书考试工作;
(七)承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承办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九)承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十)承办飞行学员招考工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 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以招生考试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六)党支部按期组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
(七)经费来源主要是局党组下拨的党费。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 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 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 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 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上级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举办机关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 主持开展工作;
(五)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等。
第十七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招生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2013]33号)精神,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普通招生部、 成人招生部、自学考试部、学业水平考试部、督查信访部、信息部等七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为综合性办事机构,负责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财务、文秘、档案、交通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普通招生部负责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外语口试、艺术专业统考、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中后高职招生录取、飞行学员招考等项考试工作;
(三)成人招生部负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项考试工作;
(四)自考考试部负责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考生档案管理及自考毕业生审核工作;
(五)学业水平考试部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阅卷等工作;
(六)督查信访部负责人民来访来信、考试违规违纪的调查处理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七)信息部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报名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考场编排、高考体检网上信息采集、考试数据处理、考生身份验证、网上填报志愿、初中后高职录取信息处理、网上涉考信息监控、招考网络评论员管理、标准化考点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项考试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 政府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等。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2月22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行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全体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确保考试安全为核心,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根本,以考风考纪整治为重点,不断强化责任落实,规范考务管理,优化考试环境,提升治理能力,风雨同舟,勠力同心,确保了考试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度连年攀升,组织的63万多人、210多万科次、13类考试整体平稳,25个高考考点全部被评为省优秀考点,教育考试管理评估处于全省第一方阵。院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连续8年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1.党建领航,营造了廉洁向上的政治生态。一是狠抓了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坚持“线上”学与“线下”学相结合,利用济宁教育网、“济宁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在线”服务平台、招考学习微信群等,先后组织集中学习了12次。举办了微党课“每周一讲”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轮讲党课,领导班子全程参与联系党小组集中学习活动。二是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净化招生考试环境,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思想觉悟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夯实了党建责任。落实了支部书记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推进领导班子党内生活常态化,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季度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大家相互批评,开展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增强了凝聚力、战斗力。以党建促招考,每次考试培训前都要重温入党誓词,增强了做好招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拓宽了党建阵地。树牢“阳光招考”党建品牌,积极创建五星党支部,巩固拓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榜样学习、“缅怀先烈,奉献招考”主题党日、“庆七一,备高考”主题党日等活动,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组织“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成立了“民意书记”服务队,参加21次“民意5来听”,开展党员社区“双报到”,阜桥街道浣笔泉社区382户居民全部家访一遍。开展了高考和初中后高职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进社区、送爱心”活动,设立了党建长廊,着力打造党员活动阵地。五是落实了“一岗双责”。实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重大政策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制度。围绕“纪律作风大整顿、矛盾纠纷大排查、为民服务大提升”主题,深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了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执行力。梳理廉政风险点,增强反腐防腐意识,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组织集体观看了反腐纪录片,教育职工不碰红线、不越底线,营造了廉洁勤政、风清气正、团结向上的政治生态。
2.夯实任务职责,市领导空前重视教育招考工作。积极协调领导,重视关心招考工作,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临高考考点、考试指挥中心,开会研究,现场指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临考试一线,亲自调度。认真落实“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充实了市招考委成员,落实了部门职责任务,细化了工作任务。出台了《济宁市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从严治考切实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为招考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对县区招考工作实施了量化管理,出台了《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以市教育局名义,表扬了7个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351名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研究制订了《济宁市教育招考院管理工作制度汇编》,从日常工作、值班、学习、请休假、公文处理、保密、公务接待、财务、信访等十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严”字当头,严肃工作纪律,以制度激励人,用制度鼓舞人,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精心组织安排,顺利完成了各类考试任务。一是做好考前准备。统筹做好考前各项检查、考试安全会议、考务管理培训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开展了考试保密教育。市及各县市区、与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夯实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重点环节,实现“全过程、无死角”监控。二是规范了考务管理。下发了《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监考员主要工作程序》、《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和《身份验证实施方案》等十多项规定,扎牢制度笼子,科学制订考试工作方案预案、考试流程、考务细则等。制作完成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监考工作流程》视频,宣传并普及了高考考务方面的操作规范和要求,也是省内新高考实施后的第一部视频短片。聚焦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两次安检和考场监考“九个一”制度,实行监考教师、试卷质检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强化了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参与督查,组建了三个包保组:巡视组、问责组、指导组,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巡视检查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成考试问责组、抽调招考骨干组成业务指导组。局副县级领导包县市区、局科级干部包考点,密织了立体监督指导网络。四是狠抓了应急处置。认真梳理考试安全隐患,建立了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做到了关口前设、防线前移、措施前置。针对高温、雨雪、雷电等极端天气,面对网络信号传输、通讯信号强弱,制定了各种应急工作预案。加强考点考风考纪督导,严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4.加大宣传引导,营造了良好考试环境。一是加大了高考政策的宣传。利用招考专栏、济宁微教育、报纸、一封信等形式,开展了新高考系列政策和省订单定向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12项专项政策的宣传,为考生及家长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温馨的信息服务,使新高考政策得以平稳落地。二是加强了诚信法规教育。通过举办高考咨询活动、开播《政风行风热线》、印制《致全市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全国统一考试警示教育材料汇编》等多种形式,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生力军作用,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开展“诚信应考抵制作弊签名”、“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运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强化了对考生的思想警醒和纪律警示。三是坚持舆论正面引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准确、科学、适度回应涉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针对考试舆情燃点低的特点,主动联系宣传、网信、网警等,正确引导舆论,强化舆情监控,防止出现负面炒作。一旦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排查了3次考试风险,消除了大量舆情隐患。四是优化了考试环境。工信、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电力等部门,实现了集中联合办公值班制度。联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开展了“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排查“助考”培训机构279个,取缔关停7家。
5.采取有效措施,夺取了考试安全和疫情防控双胜利。一是强化考试队伍建设。从学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骨干教师中选聘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举办了270人的全市教育招生考试系统干部业务素养提升培训班,进行了保密政策法规、网络舆情处置等培训,增强了监考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考务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抓住考试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市、县、校三级培训体系。二是优化考试装备水平。投资310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国家教育考试指挥平台和国家级保密室,安装了21个电子监控等设备。投入8500万元,建成27个标准化高考考点、3400个标准化考场。所有高考考点安装了侦测引导阻断系统,标准化考点都配备或安装了人脸识别、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等,实现了考试综合指挥的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三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协调成立了考试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配足配齐了防疫物资和设备,制定了考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设立防疫副主考、定点医院和绿色诊疗通道,派驻专业医务人员,设置医疗防控站,临时留观点、隔离和备用考场,安排备用考务人员,开展了考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全流程演练。高考期间,我市无一例发热考生,确保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6.提供优质考试服务,实现了智慧考试。围绕“招生服务优质化,考生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目标,利用智慧平台、大数据等,坚决演好考生“知心人”角色,及时回应考生所思所盼,全力提升考试服务质量。一是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在教育网招考专栏,开展系列高职高师招生宣传活动。制订下发了相关招生文件,印制了5000本《济宁市招生来源计划手册》。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网站、现场咨询等形式,畅通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渠道,及时答疑解惑。二是提供人性化考试服务。今年高考中考,正是炎热季节。从秩序维护、交通疏导、防暑降温、应急急救、帮扶残疾考生等身边事做起,加强人文关怀,把服务体现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中。热诚办理了596个本专科自考毕业证书。三是组织考生填好志愿。开设了“济宁市2020年初中后高职高师报名录取”专栏,利用大数据,多次发布温馨提示,组织了4次志愿填报,填报志愿达17115人次。四是严格投档政策录取。严格按规定投档,及时公开投档情况,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投档分数线、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共录取高职高师新生10352人,比2019年多录取224人,录取率达102.2%,受到了学生家长的欢迎。
(二)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21人,具体名单如下:
刘 青 杜永峰 刘仍元 李迎新 张会丽 冯丹丹
孟 军 王绍玲 王广阔 马 欣 李 鹏 杨则会
唐红梅 马著彬 蔡高巍 张代新 曾凡雨 位文娟
杨东方 马心领 郑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