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名称: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2、住所: 济宁市红星中路5号
3、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电化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为全市电化教育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级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网络建设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承担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法定代表人:李存军
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开办资金:976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电化教育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街)1-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教育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通过电化教育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电化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为全市电化教育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级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网络建设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创客教育工作;承担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6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章): 举办部门(章): 登记管理机关(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
2021年,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夯实基础设施,促进融合创新,着力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全力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工作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营造了党群心连心、和谐促发展的良好氛围。每月定期召开全体职工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鼓足了干劲,振奋了精神。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App,进行时政理论学习,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书记、党员讲党课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5月24日,市电化教育馆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鲁南人民抗日游击总队纪念馆和尼山区抗日纪念馆开展了“继承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党史学习教育暨主题党日活动。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支部谈心制度等,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打造了坚强的战斗堡垒、思想堡垒。
3、高度重视廉洁自律。单位班子自觉接受廉洁从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与警示教育,秉持道德操守和正直品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管“三重一大”事项,落实“一岗双责”,加强了廉洁教育,营造了风清气正、团结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了全市教育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了全市近1600所学校的网络畅通和网络安全。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会议,对全市所有教育网站及新媒体账号等网络资产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济宁教育网络安全云防护体系,定期对全市教育系统所有服务器及计算机终端进行漏洞扫描。对国家发布的重大网络病毒和网络入侵及时在市教育信息中心进行了封堵。及时下发安全通报,处置各类安全隐患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数百台。配合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圆满完成了重要时期网络安保任务。10月份开展了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大检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完成了济宁教育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文明周活动。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代表全省基础教育,在全省网络安全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积极组织参加市委网信办组织的网络安全大赛,取得优秀组织奖。
2、网络升级改造工作。为全面提升教育网的网络带宽,满足教育对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大带宽的使用要求,对济宁教育网进行了升级改造。下发了《关于对教育网进行升级改造的通知》,与移动、广电配合实现了主干线路万兆到县区,千兆到学校。为推进IPV6网络应用,在邹城市、嘉祥县、汶上县开展了IPV6试点建设试点工作,年内完成了三个县区的IPV6部署。
3、智慧教育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工作。我市率先在汶上县开展“同步课堂”建设试点应用工作,5月在汶上召开了全市“同步课堂”建设应用试点工作现场观摩会。汶上县先后在40所学校建成“同步课堂”互动教室42间,搭建了县域“同步课堂”大数据云平台。二是继续推进全市“智慧校园”创建活动。落实《济宁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下发了《关于推进济宁市“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12月初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智慧校园”创建活动进行了验收,完成了全市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创建任务。
4、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截至12月22日,济宁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各类文字信息803条,图片760余幅,《济宁教育》视频58期,2021济宁市四有好老师先进事迹14条,防诈骗公益音频20条。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改版,7月26日更名为“济宁教育发布”,对子菜单进行调整,挂接国家、省、市三级教育资源平台。共发布155次合计453条图文信息,其中包括113条视频、33条音频。目前用户数139734人。最近30天总阅读量9.3万人/次。
5、教育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一是“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深入推进。升级改版了济宁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更好的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下发《2021年关于“乐教乐学人人通”平台新生及新入职教师信息注册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济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对邹城、梁山等县区进行了县区培训。邹城市教育局被评选为2021 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山东省优秀区域(全省共6个优秀区域)。二是信息化交流活动成果显著。济宁市2021年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上报省317件作品,有227件作品获奖,获省一等奖63件,济宁市电化教育馆荣获山东省优秀组织奖,名列全省第四名。积极参加全国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展示活动,荣获第十九届全国小学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学术活动优秀区域组织奖和中学生优秀区域组织奖。
6、创客教育工作。全力推进全市中小学信息素养实践活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组织了944件作品评选。有150件作品参加了省赛,获得了29个一等奖,53个二等奖的好成绩。6个数字创作作品被省推荐到中央电教馆参加国赛。获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NOC),有4个作品被推荐代表山东省参加国赛。开展第三批创客空间示范校建设工作,下发了《关于申报济宁市第三批中小学创客空间示范校的通知》,12月对申报学校进行了验收工作,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验收,45所学校全部通过验收,授予创客空间示范校称号。
7、信息技术队伍建设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培训,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工作任务。在济宁教育学院举办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启动仪式暨管理者培训班,450余人参加。遴选了88所市级试点学校,组建188人的市级管理团队和144人的培训团队。在济宁教育网开辟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专题栏目,及时跟踪报道全市工程项目的情况。参与了省项目办线上培训讲课和省级试点校入校指导。二是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课题研究管理。对2021年度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开展了“十四五”2021年度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对2020年度申报的微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加强了对现有国家级课题组织管理与研究工作指导,对中央电教馆和教育部数字中心课题进行了结题情况总结。
8、圆满完成了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2021年全市约10万考生参考,设14个考区,123个考点,2182个场次。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前对考试系统进行严格测试。4月份组织了模拟考试,及时梳理模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考试经验。考前召开了全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会议,考试期间电教馆派人到各县区进行了巡考,考试取得圆满成功。
9、做好教育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做好舆情研判、舆情预警、舆情防范、舆情转办和协调处置等相关工作。一月初召开了全市教育舆情通联队伍会议,对通联队伍进行了培训。2021年共发布舆情通报44期,监测到涉及教育舆情信息12296条,引起网络关注的重要敏感舆情信息150条,其中重大教育舆情15条。编辑发布舆情周报44期。对防范化解教育问题,促进依法依规治教,提升治理能力起了重要作用。
10、完成市委网信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一是全市网站、微信公众号、教育APP统计、安全管控和治理工作,教育系统软件正版化等相关工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月检全部合格。
11、完成市大数据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智慧城市建设、系统平台整治、系统规范管理、科室数据汇集治理上报、网络视频监控汇集连接推送等工作,都顺利完成。
12、反网络诈骗工作。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教育系统反诈骗APP宣传安装工作、网络反诈骗“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反诈骗网络知识竞赛、反诈骗微课评选等活动,连续开了三次防诈骗会议,联合公安、银行、市团委下发了三个防诈骗文件。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系列活动获省教育厅优秀组织奖。
13、积极做好教育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一是全省视频会议的接入工作。二是全市重要会议视频直播的设备借用、视频调试、教育网保障工作,保障了今年6次大规模直播的顺利进行。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4人,具体名单如下:
李存军 孔德法 李少杰 刘 玮 徐 曼
郭利华 胡连德 隋海荣 卢庆燕 焦 群
李春霞 曲光浩 杨 可 丁万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