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加5分录取。
2.军人子女类: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按照《济宁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济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公安民警子女类: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要求,公安烈士子女降 20 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
4. 听力残疾学生: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中考报名时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公示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考生若同时符合1、2、3类条件,选其最高项计算,不累计计算。特殊考生需填写《2022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由初中学校上报到报考高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5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