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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2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3-31 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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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检查等信息公开如下。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中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承办自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承办飞行员招考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火炬路24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华亮

(五)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六)开办资金:536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5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承办自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承办飞行学员招考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二)承办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

(三)承办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四)承办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五)承办自学考试工作;

(六)承办社会证书考试工作;

(七)承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承办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九)承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十)承办飞行学员招考工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 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以招生考试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六)党支部按期组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

(七)经费来源主要是局党组下拨的党费。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 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 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 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 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上级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举办机关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 主持开展工作;

(五)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等。

第十七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2021]53号)精神,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普通招生部、 成人招生部(挂证书考试部牌子)、自学考试部、学业水平考试部、核查事务部、数据信息部等七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普通招生部,承办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外语口试、艺术专业统考、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中后高职招生录取、飞行学员招考等考试工作。

(三)成人招生部(挂证书考试部牌子),承办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考试工作。

(四)自学考试部,承担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考生档案管理及自考毕业生审核工作。

(五)学业水平考试部,承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六)核查事务部,参与举报投诉受理和考试违规违纪的调查处理事务工作及成绩复核工作;负责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数据信息部,承担招生考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及网上涉考信息监控工作;承担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 政府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等。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2年3月1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行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

(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年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招生考试方针政策,以确保考试安全为核心,以加强制度管理为根本,以严肃考风考纪为重点,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坚持最高办考标准、组织最强监考队伍、拿出最严组考举措、营造最优招考环境,圆满完成了74万名考生、247万科次、18项考试任务,取得了“考试安全零事故、疫情防控零失误”双丰收。单位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优秀招生考试机构,连续1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在4月份召开的全省2022年度教育考试工作会议上,作为16个市唯一代表做经验交流,空军招飞工作获全省第2名的好成绩。现将一年来的招考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一)提高了政治站位。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两个确立”得到维护,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二)狠抓了理论学习。树牢“阳光招考”党建品牌,积极创建“五星党支部”,开展了“大学习、大查摆、大讨论”系列主题活动。认认真真读原著、原汁原味学原文、反反复复悟原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了功夫。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济宁教育发布、招考学习微信群等,先后组织集中学习12次,人人写读书笔记1万字。举办了微党课“每周一讲”活动,党员干部轮流讲党课,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明显提高。(三)夯实了党建责任。落实了支部书记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推进党内生活常态化,按时交纳党费,坚持“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号召力、吸引力。每季度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大家相互批评,开展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目的,干部职工凝聚力空前提升。(四)营造了良好生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经院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增强反腐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深入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碰红线、不越底线、不触高压线,营造了廉洁勤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五)搭建了亲民平台。积极开展党员“双报到”、“民意5来听”等工作,民情书记定期到包保社区入户调研,了解民情民意,参加33次“民意5来听”。社区疫情封控期间,8名民情书记吃住在社区,全天候协助4个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圆满完成疫情防控督查任务。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到县市区、学校蹲点检查教育督导,援疆干部、四进干部深入当地一线,工作扎实,深受欢迎。

二、任务职责得到夯实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考试。各级各部门单位真正把考试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研究,优先部署,优先保障。市委林红玉书记、市政府于永生市长等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临济宁一中、考试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重点调度,一线慰问。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临一线,亲自部署,亲自研判,亲出题目。市教育局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副科级、局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个重视、人人支持、全员参与教育招考工作。各县市区、各考点学校也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二)招考任务职责明确。市、县市区都及时调整充实了招生考试委员会,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了“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管理体制,细化了市、县招考委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了市、考区和考点学校招考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一把手工程”落到实处。各级招考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全面发动,全力参与,形成了“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协调高效、快速反应”的考试工作机制。建立了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考试值班办公制度。(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每次考试,都成立了考试指挥部,下设环境治理、疫情防控、考务实施、条件保障等工作专班,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了“部门一起上,责任大家担”的考试责任共同体,建立了“环环相扣、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人人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考区与考点学校、考点学校与涉考人员层层签订了考试安全责任状。全市上下形成了“党以招考为重、政以招考为先、教以招考为首、民以招考为要”的浓厚考试氛围。

三、组考任务圆满完成

(一)做好了考前各项准备。每次考试,从零做起。统筹做好考前各项综合检查、开好考试安全会议、举办考务管理培训、优化考试条件保障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有关规定,持续开展了考试安全保密教育、保密警示教育。市及各县市区、与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增强了保密意识。夯实试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重点环节,做到“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实现试卷保密“全过程、无死角”监控,完成了连续30天的2023年研究生试卷保密任务。(二)规范了考试考务管理。扎牢制度笼子,严把考务关、入场关、监考关。下发了《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监考员主要工作程序》、《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和《身份验证实施方案》等10多项管理规定,科学制订考试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考试流程、考务细则等。聚焦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一二一” 监考工作法,实行监考教师、试卷质检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下发了37个《考试指令》和12个《考务工作提醒》。高考、中考、研考等考场,每场安排3人监考,增加了1名专门安全监考员,狠抓了现场监考、流动监考和视频监考协同配合,确保了“手机不入场,试卷不上网”。编写了《全市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工作人员选拔培训基本测试题(2022版)》,组织全体涉考人员学习并答题,提升了涉考人员的监考能力水平。(三)强化了巡视督促检查。加强考点考风考纪督查,严防考试违规违纪违法。专门下发了巡视检查工作要领和工作职责,组建了三个包保组:巡视组、问责组、指导组,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巡视检查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成考试问责组、抽调招考部门骨干组成业务指导组。实行了局副县级领导包考区、局科级干部包考点、招考干部包楼层责任制,密织了立体化、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指导网络,考生和涉考人员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四)建立了隐患排查机制。把隐患等同于事故。认真做好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做到了立足于有、关口前设、防线前移、措施前置,构建了一整套科学系统、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全市教育考试安全风险防控排查机制。深入开展了教育考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从健全安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考试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条件保障、提高督查实效等6方面实施,梳理了144项组考工作问题清单,建立了风险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做到及时整改、立说立改。(五)狠抓了考试应急处置。针对高温、雨雪、雷电等极端天气,科学制定了各种应急工作预案,开展了实战应急演练。积极协调网信、公安、电力等部门,疏导道路交通、畅通网络线路、降低通讯信号、保障供电安全、讲究食品卫生等。一旦考试舆情、电力系统、播音系统、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事件突发,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及时上报、正确应对、科学处置。一年来,涉考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各种应急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考试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加大了考试政策宣传。把“五月份”作为考试宣传月,利用招考专栏、济宁教育发布、招考报名平台等,通过给考生家长一封信、温馨提醒、发送短信等形式,开展了考试系列政策和省订单定向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考试等12个专项政策宣传,为考生及家长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温馨的信息服务,使招考各项政策得以平稳落地、家喻户晓。二是加强了诚信守法教育。通过举办“高考政策咨询暨考务平台开放活动”、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印制《致全市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全国统一考试警示教育材料汇编》等多种形式,加强考生的诚信守法教育。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主力军作用,组织考生签订并手写“诚信承诺书”,1.6万名学生参与了电子考场、参观总控室等沉浸式体验活动。开展“诚信应考抵制作弊签名”、“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播放省招考院制作的《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强化了对考生的思想警醒和纪律警示,广大考生的诚信守法意识得到增强,考试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三是坚持了正面舆论引导。结合考试特点,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教育考试舆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准确、科学、适度回应涉考热点、难点、痛点问题。针对考试舆情燃点低的特点,主动联系宣传、网信、网警等,正确引导舆论,强化舆情监控,防止出现负面炒作。一旦发现涉考有害信息,第一时间“先删后查”,联动处置,妥善化解,赢得舆情处置主动权。四是优化净化了考试环境。深入开展了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济宁市教育考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十查”任务清单》,实现了整治与业务双驱动、双促进,形成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下发了《济宁市净化考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印发严格考试管理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了严格考试管理、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等5个专项行动,排查了70多个“助考”培训机构,优化净化了考试工作环境。考试期间,部分招考委成员单位实行了集中联合办公值班制度。

五、考试安全和疫情防控实现双赢

一是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监考教师、考务管理、巡查人员、安检人员的选拔,建立了全市现场监考、电子监考、流动监考等7个监考人员资源库,确保涉考人员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身体健康。认真执行《济宁市中小学监考教师素养提升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开展了为期2天270多名教育局分管局长、招办主任、考务信息人员及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人员参加的业务素养提升培训。实行分级、分类、专项培训和全员培训制度,坚持培训上岗、持证上岗、考试回避制度。特别是研考,我们克服监考老师阳性感染者增加、选拔人员困难的问题,精心选拔了2000名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同时各考点按1:1比例配备了1500人的监考预备队。二是提供考试安全保障。利用网络平台监管职能,把所有考点的总控室、电子监考室统一纳入了市监控指挥平台。更新配备了双5G手机屏蔽仪、智能手机安检门、侦测引导阻断系统等防作弊设备等,提升了考试保障水平。实行“1+2+1+N”考试安检法,生源学校班主任、年级主任等在考点门外进行诚信守法教育,即第1次安检;封闭区入口和考场门口进行2次安检;考生入场后开考前进行1次安检;开考后实施N次随机安检,同时增加了智能手机安检门,做到人工安检、智能安检有机结合,相互配合,为各类教育考试提供了强大的安全保障。三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每次考试,都成立了考试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积极协调市疫情指挥部,制定考试疫情工作方案、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配足配齐了防疫物资和设备,设立防疫副主考、定点医院和绿色诊疗通道,协调派驻医务人员,设置医疗防控站、临时留观点、隔离和备用考场,安排备用考务人员,开展了考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全流程实战演练。开展精准摸排,对滞留市外考生,坚持“一天一报告、一天一汇总、一天一调度”,建立考生管理台账,精准掌握健康信息。特别是研考,办理了255名省外考生借考,协调安排了48个专用核酸检测点,确保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单人单管、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一年来,共为72万多名考生免费做了核酸检测,确保了广大考生“应考尽考”“平安参考”。

六、服务考生优质高效

围绕“招生服务优质化,考生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目标,利用智慧平台、大数据等,坚决演好考生“知心人”角色,及时回应考生所思所盼,全力提升考试服务质量。一是开展招考政策咨询服务。开展“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活动,举办考务指挥平台开放、招考政策咨询、安全警示教育、防作弊设备展示、优秀宣传案例评选等“八个一”活动。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网站、现场咨询等形式,及时答疑解惑。利用济宁教育局官网招考专栏,开展系列高职高师招生宣传活动。制订下发了相关招生文件,印制了《济宁市招生来源计划手册》1.5万本。二是建设智能化指挥系统。完善升级标准化考点建设,高质量完成了13个县级指挥中心、63个标准化考点和4500多个考场升级任务,加大了考试智慧监管力度,考试实施全部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运用考生入场智能安检设备、双5G手机屏蔽仪、身份认证系统、试卷跟踪系统、考务指挥、视频会议、侦测引导阻断系统等高新技术设备手段,实现了考试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开展了“互联网+考试服务”,实行了考试信息主动推送制度,提升了考试成绩查询便利度。三是优化招考录取政策。加大全市中考改革力度,制定中考改革文件政策,实行了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方便了考生、方便了初中学校,促进了教育公平,提升了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发布了20多万次的研考、成考、高考等考试的温馨提示。开设了“济宁市2022年初中后高职高师报名录取”专栏,严格按规定投档,及时公开投档情况,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投档分数线、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初中后高职高师新生7721人。四是提升服务考生质量。牢树“服务至上、考生至上”理念,从秩序维护、交通疏导、防暑降温、冬季保暖、应急急救、身份证打印、帮扶残疾考生等身边事做起,制订了《济宁市教育考试物品统一存放管理办法》,开展了“静音护考”行动,组建“绿丝带”爱心护考志愿服务队伍,每个考点设立一个“打印服务站”,共为121名特殊考生申请了合理考试便利。畅通咨询信访途径,妥善处理考生诉求,接听考生及家长咨询电话2.1万多人次。一系列活动的实施,受到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以确保考试安全为核心,以严格考试管理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以严肃考风考纪为保障,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优举措,奋力“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确保全市2023年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平稳,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22人,具体名单如下:

李华亮  孟  军  李迎新   张会丽  冯丹丹  赵井恭

李  鹏  王绍玲  王广阔   魏新伟  王  文  唐红梅 

马著彬  马  欣    刘  云  蔡高巍  杨则会  张代新  

曾凡雨   位文娟  杨东方  郑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