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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2024年高考中考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5-18 10:3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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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各高考中考培训机构:

高考中考,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正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防手机进场和替考行为,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向你致信如下。

一、熟知考试情况,做好宣传提醒

全市高考中考考试实施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并实行“1+2+1+N”次安检,即考点门外的1次诚信安检,考点封闭区入口、考场入口2次常规安检,智能手机安检门的1次机安检,考生坐定后考前和开考后考场内的N次安检。考生将接受身份验证、金属探测、无线耳机探测、手机屏蔽、电子监控、智能安检等防作弊仪器检查,考场内安装实时智能巡查系统,对考生异常行为进行智能分析。省、市、县、考点全部实现监控全覆盖、无缝隙,建立省、市、县、校四级电子监控巡考机制,省、市、县、校四级巡视检查人员将进行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二、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诚信教育

要教育参与本机构培训的所有考生严禁将书包、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手机带入封闭区、考场。不要错误地引导考生如何替考、如何将手机等带入考场、如何偷换考生试卷、如何用手机拍照、如何将图片传出场外等作弊行为。要加强你所辅导考生的正确引导,不要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要传递正能量、播种新希望。要认真进行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高考考试规则》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诚信应考、守法参考。对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三、规范办学行为,告诫考生守法

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严重作弊行为,不仅要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请不要向考生兜售所谓“考题”、“答案”、无线耳机或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不要鼓动考生参与考试作弊。一旦发现顶风而上、引导考生违法作弊犯罪的,我院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务必告诫考生,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衷心希望你叮嘱考生履行诚信承诺、自觉遵守法纪,放弃作弊幻想、守法安心参考。如有问题反映,可拨打我市高考举报电话:2351656,也可报警,我们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感谢你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祝我们的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