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单位名称: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2.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浣笔泉路8号
3.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开展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4.法定代表人:朱云峰
5.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2535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担当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构建学校新发展格局,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第四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浣笔泉路8号。
第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535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九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单位是在济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济宁市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小学,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普通小学五年。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业务和办学理念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加强素质教育,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活动;
(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五)承担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
办一所适合师生共同发展的精品学校
第十六条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厚德、笃学、尚行、相长
校风:阳光、和谐、向上
教风:博爱善诱、守正创新
学风:乐学、善思、深究
第十七条 学校LOGO
以起舞的小天鹅和红黄蓝三原色为设计主元素。天鹅具有羽毛洁白、体态优雅、相守一生、万里迁徙、高空翱翔的习性,是纯洁、高贵、忠诚、勇毅和志远的象征,人们称之为“美善天使”。红黄蓝三原色代表着家庭、学校、社会三者汇聚起蓬勃的力量,共同助力孩子的成长。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创新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并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九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本校的党组织为“中国共产党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下设六个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济宁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学校党委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学校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规定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按职责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长依法依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学生学籍管理等。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审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处理处分等政策规定,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党组织会议制度,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校务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务委员会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三十条 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学管理中心、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学生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三十一条 其他常设机构。
(一)建立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务。
(二)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三)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设立中国少先队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大队(简称“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少先队大队委主要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配合学生管理中心协同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导各职能部门及时向档案室提交所收集、收存及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安全演练、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防溺水、防范校园欺凌、周边环境治安治理、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制度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根本,坚持“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德育领导小组。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将德育建设纳入学校长远规划,并建立健全德育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托各学科课程、各类德育主题活动,以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健康身心素质的培养为基础,让学生在生活情境中经历、在亲身体验中感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从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新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学年度课程计划,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按照课程计划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学校对全体学生负责,既重视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又要抓好特长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以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深入学习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与学科整合研究,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开发基础、拓展、探究三类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建立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管理制度。面向全体学生,结合学生实际,关注个体差异,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大力开展集体教研活动。集体教研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由教研组长负责,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式教研活动,学科组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集体教研。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健康第一,严格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规章,推动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第四十七条 学校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改善场地器材设施配备。通过体育课、阳光大课间、学生体育社团、体育竞赛活动等,增强学生体质,让每位学生至少掌握1项终身受用的体育技能。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障大课间活动及眼保健操的正常开展,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提高锻炼技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的体质。开设以足球、乒乓球为特色的体育特色拓展课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健身习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素质测试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设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配齐配强美育教师,改善场地器材设施配备。通过美育课、学生艺术社团、艺术展示展演和竞赛活动等,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1-2项艺术特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培养要求,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制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团体辅导、个体咨询活动,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 学校重视开展科技教育。通过各学科教学与科技教育相融合,大力发展科技兴趣小组,开展科普活动进校园等方式进行科技教育,开阔学生知识视野,培养科技创新精神。组织学生参加各项科技比赛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的实践兴趣,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保障服务体系,对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全面、全程服务。
学校大力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深化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研究,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效能,提高全体师生的信息化素养,逐步打造智慧校园。
学校加快实验室、图书室及各类功能室设施的维修、更新、更换及配套力度,满足教学最大化、最优化需求。设立相应的功能室管理员,负责各功能室的日常管理、维护与服务。
学校加强其他场地和教育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使其发挥为教学服务的作用。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引导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育人理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课外学生托管服务,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的托管服务工作制度。
课外托管服务主要包括组织学生完成作业、集中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等。
第五十八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本校面向服务区招生,实行秋季入学。凡按招生规定进入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六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二)享有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提出意见、建议和评议的权利。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包括劳动实践,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评定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学校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帮助。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生规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争做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学力、良好的行为习惯、身心健康、兴趣广泛的学生。
(二)规范言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求真、求善、求美,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四)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学习,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记录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情况,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第六十三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综合表现或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表扬和奖励。学校依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对品行不佳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学生,按照过惩相当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
第六十四条 学生资助。学校实行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制度,按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进行学生资助。
第六十五条 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六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要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平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五)妥善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实现五育并举。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诚信做人,诚信教育。
(八)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和试验,支持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高层次进修。
第七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选先等方面的首要条件。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教职工职业道德、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诉求调解制度,依法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和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大额资金使用按照“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行。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加强场地场馆及功能室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拓展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等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学校党委及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控制和规范代收费行为,推行代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合力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为学生营造良好成长生态。
第八十二条 学校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进行学校与家长间的沟通,在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做好家访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与社会的协同育人。依托属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共建共享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托属地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等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十六条 学校积极创设条件,加强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提升办学水平,拓展教育视野,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八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十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九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九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九十二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九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的章程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实施。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2/3代表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实施。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一百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济宁学院附属小学2025年工作总结
济宁学院附属小学2025年度工作总结
2025年,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系统谋划办学蓝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学校坚持党建引领、德育为先、教学为核、五育融合、服务保障的发展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治理服务体系,有效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与教师专业成长,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办学水平与社会影响力实现新跃升。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办学发展根基
学校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建设深度融入学校治理与教育教学全过程,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与组织保障。
1.规范议事决策机制,确保治理科学高效。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并优化《济宁学院附属小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自4月运行以来,累计召开党委会议8次,审议校区规划调整、重要人事任命、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议题36项,实现重大决策过程清晰、依据充分、记录完整的规范化管理。创新督导问效机制,建立党委会“最后议题”制度,专项汇报前期决议执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围绕年度重点任务拆分的24个研究型项目,召开专项督导会议,确保关键任务刚性落地、见行见效。
2.深化廉洁教育实践,营造风清气正生态。召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学习会3次、警示教育大会1次,组织党员干部赴济宁市强制戒毒所开展“沉浸式”现场警示教育,强化纪律震慑;推动廉洁教育融入课程教学,组织师生参与廉洁文化创作,全年推选89件作品参加省级竞赛,让廉洁理念根植校园。
创新红色育人路径,研发“观影课程”与“光影寻宝”党史研学项目,推动红色教育从传统讲授向体验探究转型,相关成果《课本里的“红色种子”》获评教育系统优秀党课,1名党员教师荣获市级宣讲比赛一等奖。
3.打造党建特色品牌,彰显示范引领效应。总结凝练《实施“三同三融”工程 共促党教融合发展》典型做法,获评“山东省教育系统党建创新案例”;3月,在山东省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政治能力提升研讨班上作现场经验交流,“三同三融”党建品牌的影响力与辐射力持续增强,为学校发展注入强劲红色动力。
二、创新德育模式,构建协同育人生态
学校坚守“五育并举,德育为先”理念,推动德育工作向机制化、体系化、协同化转型,着力培育学生良好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
1.深化升旗仪式改革,增强德育实效。围绕“语言儿童化、内容故事化、设计情境化”实施路径,打造“三化三标三方”德育品牌,全年开展42次深度实践活动,让学生“听得懂、有兴趣、受启发”,逐步探索出德育生活化、实践化的有效模式。开展“最美班级”评选,以月度专题活动为抓手,引导班级打造特色文化角、制定班级公约,依托红领巾监督岗开展每周检查赋分,累计评选流动红旗18次;举办班级路队风采展示,23个班级获评路队示范班,学生文明行为习惯显著提升。
2.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凝聚育人合力。在家校合作基础上,创新建立“一个会议、三张清单、四项机制”的教联体协同育人模式:通过四方议事会议搭建学校、家委会、社区及相关机构沟通平台,借助“资源清单—需求清单—项目清单”实现供需精准匹配,依托“联议、联办、联培、联评”机制构建全流程闭环,有效整合各方育人资源。完善心育服务体系,深化与市心理健康中心合作,共建校外实践基地,健全“筛查—评估—预警—干预—转诊”工作流程;通过心理健康周、全员普测、主题班会、个案辅导等常态化工作,全方位护航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三、深化教学改革,驱动育人质量跃升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引擎,聚焦课堂革命与教师专业发展,系统推进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大单元教学实践,重构课堂生态。立足核心素养培育,确立“导师引领+学员实践+课例迭代”三维一体实施路径,搭建“设计—授课—评课—调整—再授课—总结”六阶段闭环磨课体系,形成各学科特色鲜明的实施流程。8位教师入选济宁市教坛新秀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在市级“一师一优课”评选中,3个小学优课团队与1个幼儿园优课团队全部获评市级优课。
2.强化教科研引领,丰硕研究成果。构建问题导向、立项管理、实践应用“三位一体”的教学成果培育模式,引导教师从教学实践中提炼课题。全年两项省级课题、五项市级课题(项目)顺利结题,教科研简报被市教科院采用且一期获评优秀简报,学校连续两年获市级通报表扬;选送的四类课程设计在市级评选中斩获全满贯一等奖。
3.构建精准培训体系,促进教师成长。从理念更新、技能提升、素养进阶三大维度,分层开展师资培训:组织教师赴外地参加“大单元大观念教学工作坊”及省级实验校研讨,与天津师范大学合作开展暑期培训,签署“和美课堂”学习共同体会员校协议,举办“AI赋能·教学方式变革”观摩会;持续推进“青蓝工程”师徒结对与“教-学-评”一致性月度听评课活动,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4.深化评价改革,优化教学导向。构建覆盖教学常规与学业质量的多元评价体系:教学常规评价建立“检查-反馈-整改-复查”闭环机制,学业质量评价以课程纲要为根基,创新开展语文“花式展能”、数学“星级评价”及综合学科项目化测评,补齐纸笔测试短板。搭建专业成长平台,以“青研杯”“慧研杯”校本赛课为核心,构建教师全周期成长体系:“青研杯”聚焦青年教师培养,助推新课标理念转化;“慧研杯”突出骨干教师示范,呈现创新课例。全年3人获评“教育部基础教育精品课”,2人获评“山东省基础教育精品课”,1人获省青教赛二等奖,1人获市青教赛特等奖,3人获市青教赛一等奖,5名教师受聘市级评委,1人担任省级培训专家,形成“参赛—成长—反哺”良性闭环。
四、拓展特色路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立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整合校内外资源,构建科技、劳动、体育、阅读等特色育人平台,推动五育深度融合。
1.科技教育进阶提质,培育创新素养。成功举办首届校园科技节暨AI应用成果展,设置“AI+田园”“机器人编程”等四大板块,吸引3000余名学生参与;学生自主研发的“AI邂逅田园”数字植物名片,实现科技与自然深度融合。在山东省中小学海洋意识和素养展示活动中,学校代表队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和“优秀团队”称号,2名学生分获“海洋之星”“海洋少年”荣誉称号。
2.劳动教育融合创新,厚植实践能力。深化与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战略合作,以“一亩方田 五育共生”项目为核心,依托校园田园实践基地开展跨学科项目化学习,学生累计形成各类成果3000余件。相关实践经验在《中国教育报》校长专栏发表,获“济宁教育发布”专题推介,田园课程成果获评济宁市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小田园大课程》入选山东省优秀校本课程一等奖。
3.健全体育育人体系,增强体质素养。作为全市15分钟课间活动试点,创新推出“新六艺课间”活动体系,将传统“六艺”精神融入现代体育游戏;严格开齐开足体育课程,课后服务时段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设多样体育社团;常态化举办“校长杯”班级体育联赛,形成“班班参与、人人运动”的竞技氛围。在2025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两次抽测中,学校学生优良率、合格率、平均分均位列市直学校第一名。
4.深化书香校园建设,提升阅读素养。针对班级差异化、年级衔接不足等问题,以“1234”基本遵循为指导,从顶层设计、资源供给、精准帮扶、机制联动四个维度推进大阅读工作:制定班级阅读基础工作清单,推行年级内“强弱结对”帮扶,缩小班级差距;梳理各学段阅读能力衔接目标,建立年级沟通机制,举办跨年级联动阅读成果展,打通年级壁垒,推动大阅读工作从“零散推进”走向“整体协同”。
五、优化服务保障,夯实发展支撑基础
以系统思维推进内部治理优化,围绕团队激励、服务保障、人文关怀、对外交流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通过创新教师表彰体系,提升团队凝聚力;借力校园设施升级,增强服务支撑力;依托多元教师活动与人性化关怀举措,营造温暖向上育人氛围;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展现区域教育合作新样本。各项举措相互衔接,共同构建了更加高效、和谐、可持续的学校发展生态。
1.强化评价激励,凝聚团队合力。教师节表彰大会构建了学校管理服务的激励新范式,通过分层分类设置个人与团队奖项,既肯定省市荣誉获得者等个体的专业引领,更着重表彰“六艺课间卓越领航团队”“教学常规工作优秀团队”“升旗仪式革新团队”“骨干教师团队”“最美阅读者”“金牌班级导师团队”“同心育英团队”等集体在特色育人、常规优化、德育创新等关键领域的协作贡献。
2. 创新工作模式,统筹安防合力。学校以“134”工作模式为核心,系统推进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校园天眼”工程和“警+N”护学岗机制,运用隐患排查小程序,规范安全档案与评价激励,稳步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持续拓宽安全教育渠道,落实“三个一”主题教育和“1530”警示提醒机制,推进《行论》课程实施,切实增强学生安全防护意识。
3.优化校园设施,凸显服务合力。创新保障模式,积极推进校园基础设施改造和智慧化升级。各处室协同配合,完成重点区域升级改造、校园数字化平台搭建使用、录播设备的全面部署与应用推广、AI体测设备的安装运行等,持续深化服务内涵。
4.丰富教师活动,焕发整体合力。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系统构建教师支持体系。通过开展徒步、摄影展、扎染体验及传统节日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教师身心健康、文化浸润与团队凝聚,持续激发教育教学活力。同时,积极设立“妈妈小屋”,切实保障孕期、哺乳期女教职工的特殊需求,将人性化服务落到实处,共同营造尊重、包容、温暖的校园发展环境。
5.开展对外交流,展现办学合力。以交流促提升,以互鉴谋发展,2025年,接待了来自新疆、浙江、云南等不同地区的参访团队,学校精心规划参观路线,从校园文化营造、学生素养培育、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全方位呈现学校风貌,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学校实践样本。
2025年是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改革创新、硕果盈枝的一年。学校通过党建引领定向领航、德育创新塑造品格、教学改革提质增效、特色育人全面赋能、服务保障筑牢根基的系统性实践,办学质量与综合影响力显著提升。未来,学校将继续坚守教育初心,勇担育人使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奋力谱写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四、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学院附属小学
核定编制数:202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180人):
钱广书 郝敬艳 刘 洁 刘 涛 辛云斌 仲会民 石 遐 孙广莹 陆文联 李仰慧 孙本善 郑 凯 王爱卿 孙 强 常文轩 葛红梅 任秀婷 张晓童 卓晓玲 马心长 钟 宁 曹 蓓 王成松 田绪鹏 魏冬梅 刘阿芳 王 茜 秦 玲 张 婵 马红艳 安继霞 吴虹燕 张翠芳 朱云峰 李 岩 刘 岩 蒋志国 王金海 谢丽萍 刘冬梅 刘金英 滑 峰 孙 毅 张永敏 江珊珊 张云云 王彦青 姜瑞玲 丁 静 杜 姗 陈瑞玲 张慧敏 王会芹 张乘雨 宋红梅 马 燕 李 铭
谢洪新 郭海申 贾艳珍 赵敬轩 胡阔方 范 伟 赵 满 张延防 谢秀珍 侯青青 蔡金华 耿 乐 孙 鲁 赵 慧 王丰浩 郝焕珍 倪素赟 蒋文文 徐宗杰 刘 伟 郗 静 刘腾腾 周雪梅 邓玉燕 张美玲 李广军 李 勇 宗 婷 王永超
唐晶晶 万诗涵 王娜娜 董洪霞 朱 霞 陶 莉 孔慧源 王庆娟 王风娟 田 玥 薛露露 李 梁 杜 珍 任广慧 朱文静 刘肖肖 苑亚川 马菁菁 种 慧 闫 晶 聂智慧 刘琨琦 仲亚洲 张英丽 柴惠鑫 张 丽 闫 慧 段亚茹 王晓晶
刘春秀 孔婷婷 李紫薇 常 宇 刘 青 邓丽艳 朱淑娴 肖常苗 阎静益 孙梦梦 徐 珲 朱 凯 苏昕雨 张雪晴 董好文 刘冬梅 朱国梁 刘 宁 张 力 袁梦桐 李恒圯 张媛媛 宗恩康 杨博文 王 冲 李 燕 曹丽盈 王宏阳 杨翠玲
孙永君 苑 猛 王 猛 杨 璇 王春香 韩长杰 关雪彤 张 宁 张 凡 王 芳 张 然 宋 哲 李 静 杜 芳 王 敏 赵 明 赵 艳 孙 雅 王 叶 李 静 吴 静 薛 睿 陈 曦 高 晴 庞 恒 陈 茜 梁 冰 张 旭 金 明 许 瑶 梁 妍 秦 岳 杨 霄 唐 云 张 欣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