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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29 10:4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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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但是,随着《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四个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为加快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步伐,提高教育装备整体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

1、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是实施新课程标准的物质基础,是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的重要场所;实验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大力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入实施新课程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地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并充分向学生开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真正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不断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

2、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大投入,抓好实验室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设立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要从教育费附加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装备建设,其中每年教学仪器购置费不低于各类教育事业费的2%,并逐年有所增加。实验室建设经费包括基建投入、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要建立实验室建设经费长效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薄弱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要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建实验室,购置教学仪器。

三、加快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及教育部“四个标准”的要求,确保包括水电、通风、采光、防毒、排污系统在内的各项建筑设施、设备技术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建设要有标准意识、超前意识、环保意识,设计方案要充分利用最新的、最成熟的科技成果,体现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实验室建设的数量要与学校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的需要和实验教学的开展。

4制定中小学实验室装备长远规划,力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08年前全部达到国家配备标准,县市区驻地初中、小学和乡镇中心中学、中心小学2009年达到“四个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并争取尽快达到较高标准,其它学校2010年达到基本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活动,加强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使其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上新水平。加大教育装备现代化步伐,建设一大批科学探究实验室和DIS数字化新型实验室。

5实施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从今年起到2010年,省、市将投入6180万元,用于更新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在配备教学仪器和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师生的健康与安全,特别注重产品质量。实行教学仪器设备进校审查、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禁止无生产标准、无安全保证、质量低劣的教学仪器和设备设施进入学校。加强对仪器设备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重视和关心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6、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调整、充实实验教师队伍。中学实验教师要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小学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或小学中级以上职称。加强对实验教师的业务培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之中,坚持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007年,计划培训600名初中骨干实验教师。2009年前我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全部培训一遍。

7关心实验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他们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在调资、晋级、评奖时,应与文化课教师一视同仁,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要合理计算他们的工作量,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津贴。

8、加强实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实验教师工作考核评价长效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9、开展实验教学是贯彻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各学校要将实验教学内容列入教学工作计划,切实解决好实验教学所需的经费,并按教材要求开齐开足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有条件的学校,理科教学要在相应的实验室内完成,不得把应在实验室内完成的教学任务安排在普通教室内完成

10、加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学校要把各种管理制度装框悬挂上墙,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使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逐步实现由普通教室向功能教室的过渡。

11、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积极推进中小学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完善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力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积极开展教具制作比赛、优质课评选、论文评比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实验教学水平。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2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民办学校等)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加强与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督导、师训等科室的联系及沟通,切实做好中小学实验室的规划、建设、评估以及配备、管理、使用等工作。

13、加强领导,成立“济宁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进校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等教学仪器设备进校审查工作,把好仪器设备的入口关和质量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学仪器供应站。未经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进校审查委员会批准,一切省内外生产企业和产品,不得进入学校。县市区中小学校购买仪器设备、开工建造实验室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审核、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审批;市直学校由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负责审批。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强教学仪器装备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对仪器装备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服务。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督导评估。要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实验室与仪器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