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0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办法》,建国以来尚属首次,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8月9日,省教育厅下发专门通知,就《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职责分工、工作制度、事故处理、奖惩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是指导我们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部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于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即组织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宣传《办法》,将《办法》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训规划,采取层层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作辅导讲座、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让中小学生、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办法》的各项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学校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后勤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观念,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切实担负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应责任。学校校长要担负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责任人员,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不负责任、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通报制度、重要事项请示汇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洪水、地震、消防、交通、饮食卫生、大型集体活动等,逐项逐条制定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开展实际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大型文体活动或外出活动,必须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和专门的组织机构。严格学校大型活动审批管理,坚持“三个不批”: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没有安全预案的不批,安全预案不健全的不批,外出活动没有专门安全工作人员的不批,外出活动离开本市的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学校校长在遇到或预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可以自主决定停课,事后再作报告,增强学校应对紧急安全事件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开展有关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加强与消防、卫生防疫、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联系,利用课堂、班会、校会等渠道,对学生普遍进行以预防火灾、食物中毒、交通、人身伤害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自救演练,使学生掌握紧急状态下应对突发事故自保、自救和逃生的办法,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市正值汛期多雨季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教育师生远离河流、水库、池塘,不到危险地方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安全工作措施。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D级危房必须全部拆除,对滩区、湖区、库区、山区的校舍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对厕所、仓库、传达室、围墙等存有安全隐患的辅助用房进行排查鉴定,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好消防器材,决不允许在学校内部乱拉乱扯电线,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生火做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学校食堂及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把食堂进货渠道,坚决防止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门卫安全管理,严防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加强校园治安巡逻,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一些问题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要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的同时,按管理职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研究具体整改方案。学校没有及时报告的,出了事故首先追究校长的责任。学校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出了事故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学校安全档案建设,每个县市区、每所学校都要建立专门安全档案,将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将安全档案作为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在评先树优和年度考核中,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和学校,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六)加大部门配合力度。学校安全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有些问题单靠教育部门自身难以解决。《办法》对各有关部门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集中抓好安全检查。9月5日至15日,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人员,本着“检查不留死角,决不放过隐患”的原则,坚持“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屋、屋不漏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学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做好对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深入细致地分析问题原因,严肃认真地提出整改意见,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并由专人签字负责。9月下旬,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到县市区和学校进行集中抽查。9月份,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还要来我市集中抽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迎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安全自查报告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8日前报济宁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科。联系电话:2314205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