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济宁市中小学“网络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联系人:胡连德。联系电话:2651665。电子邮箱:jndjgyjs@ji.shandon.cn。
济宁市中小学“网络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网络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基于我市新时代教育信息化改革发展需要,在我市中小学校内建立,副高级以上教师领衔主持的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交流平台。
第二条 “工作室”要明确任务目标,健全规章制度,敢于创新担当;以课程为龙头,以团队为载体,打造孔孟教育信息化品牌;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工作室”建成集网络科研、教学管理、融合创新、社会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人才培养高地。
第三条 为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强化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辐射、凝聚作用,实现名师资源共建、共享、共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工作室”基本任务
(一)围绕教育信息化改革发展新趋势,为本区域或学校提供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政策咨询等;
(二)承担市级及以上有关教育信息化科研课题,加大对网络学习空间、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人工智能、创客教育、物联网等方面的应用研究与工作指导;
(三)引导教师开展教育交流、业务培训等,增强教师的科创意识、课程开发能力,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
(四)利用在线交流、共享课堂、网络直播课堂等,做好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助理1人,以主持人名字命名,核心成员7至9人。
第六条 “工作室”主要职责
(一)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职责;
(二)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活动总结;
(三)开展名师论坛、在线研讨与教研、信息化成果交流等活动,承担区域内“共享课堂”建设任务,配合学校做好教师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四)指导开展智慧校园、未来课堂、人工智能等信息化建设,挖掘、提炼有一定指导性、创新性、可复制和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
(五)组织编制基于核心素养、突出学生个性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创客创新、综合实践等校本课程;
(六)建立数字档案,整理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搜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的活动信息、经验材料、课题项目等,建立名师资源库。
第四章 申报与程序
第七条 申请建立“工作室”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育信息化项目试点(示范)校,县级及以上智慧校园建设(或拟创建)学校;
(二)具备良好的研发条件、技术支撑和创新环境,有一支责任心强、创新水平高、结构合理、年龄有梯次的团队;
(三)提供开展工作的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86㎡。配备办公桌椅、微机、录播设备、网络、橱柜等;
(四)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严谨的工作规范;(五)有充足的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
(六)近年来无网络安全事故。
第八条 “工作室”主持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县以上骨干教师,在全市乃至全省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市杏坛名师、特级教师优先。
(三)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履行“工作室”的工作职责。
(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能以网络交流平台为载体,组织开展本学科系统化教学资源建设、在线研讨、在线辅导等,具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能力。
第九条 “工作室”成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在所属县市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任务。
(四)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具有通过网络空间等载体利用数字教学资源开展课堂教学的能力。
第十条 申报时间:每年10月份,具体时间按当年“工作室”的申报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校负责遴选主持人及其成员,填写申请表,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济宁市中小学“网络名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表),须加具申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市直学校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学校建设目标、实施方案(含经费保障);
(三)“工作室”主持人、核心成员近三年反映其能力、业绩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照片资料等。
第五章 管理与审批
第十二条 对设“工作室”学校要求
(一)设置“工作室”学校是建设与管理的自然主体,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管理。
(二)要全力支持优秀教师进“工作室”,积极选派有敬业精神、网络技术过硬、研发能力强、创新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进室工作,培养更多的青年网络名师。
(三)要把“工作室”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奖励与绩效考核体系,并在评先树优中优先考虑。
(四)鼓励成立人工智能、创客教育研究室、大数据中心等,建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基地。
第十三条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工作室”材料审查、总体规划及实施,每年10月底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认定、发文、授牌及考核。
第十五条 首批“工作室”设立30个。每县区可申报2个,济宁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和市直学校可申报1个。每年新增“工作室”不多于20个。“工作室”有效期为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认后继续生效。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每年定期对“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撤消“工作室”建制;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优秀者,将予以鼓励。
第十七条 市教育局对在“工作室”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主持人”、单位等,进行表扬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济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教字【2019】46号网络名师工作室PDF DOC190925-20190925152717.pdf
济宁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