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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人员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5-25 10:4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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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人员申请考籍及报考资格(详见《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社会人员在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前,须首先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以下简称考籍)。没有考籍的社会人员,须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http://sdbe.sdei.edu.cn/tdxl)注册考籍信息;注册完成后,须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取得考籍;未经审核确认的,不具有考籍,不能参加报名和考试;已经取得考籍的,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与网上报名、缴费。

2017年及以前注册取得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2016级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2019年注册取得考籍的社会人员仅可报考2017-2018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2020年新注册取得考籍的社会人员在网上注册考籍信息时,须从2017-2018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和2019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两类考试中,自行选择一种类型参加考试,一旦选定,不允许修改。

二、社会人员注册考籍信息操作流程

网上注册

1. 访问http://sdbe.sdei.edu.cn/tdxl,打开考籍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2. 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须知页面。

3. 阅读须知内容,选择[我已阅读并知晓以上内容],点击[进入],进入注册信息填报页面。

4. 据实填写各项信息,并牢记密码。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

5. 第一次保存完毕后,可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修改。如发现错误禁止修改,请根据提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教育局进行修改。

6. 注册结束,点击[安全退出],回到登录页面。

信息修改

1. 访问http://sdbe.sdei.edu.cn/tdxl,打开考籍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2. 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3. 点击[信息修改],进入注册信息修改页面。

4. 核对并修改信息,点击[修改保存]进行提交。

5. 操作结束。

现场确认

注册完成后,须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取得考籍;未经审核确认的,不具有考籍,不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三、社会人员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注册考籍并在考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网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考试成绩。信息有误、没有报名、没有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

四、考试科目、内容及考试时间(详见《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组织。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二)考试时间。

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详见《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一)成绩呈现。

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

(二)成绩使用。

其他考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由各市教育局核发。

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12〕31号)

第二章 考籍

第六条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人员均应取得考籍,考籍有效期为5年。

第七条 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经省教育厅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后获得考籍,考籍号与学籍号相同。除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外其他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考生”)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籍管理机构单独申请注册考籍,考籍号参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编排方法编排。

第八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集考生考籍信息;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考生考籍信息,并报省教育厅。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考籍信息进行审核,形成考籍数据库。

第四章 成绩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分修习成绩均达到毕业要求,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合格证》。其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统考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考生在考籍有效期内参加重考的,可换发学业成绩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