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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电化教育馆法人年检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3-17 1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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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电化教育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名称: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2、住所: 济宁市红星中路5号

3、宗旨和业务范围: 通过电化教育,推动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贯彻落实全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 建设;负责市级电 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网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小学电教教材建设与管理; 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全市电化教育实验课题研究组织与管理;全市电化教育优 质课、课件、论文、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全市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电视宣传工作等。 

4、法定代表人:李存军

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开办资金:976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8、联系方式:0537-2651659


二、济宁市电化教育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街)1-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教育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通过电化教育推动教育现代化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全市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 建设;负责市级电 化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网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小学电教教材建设与管理; 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全市电化教育实验课题研究组织与管理;全市电化教育优 质课、课件、论文、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全市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 作;负责全市教育电视宣传工作等。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6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章):   举办部门(章):  登记管理机关(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


一年来,2020年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各级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大局,坚持“应用驱动,机制创新,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支撑教育现代化,以服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2020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得到提升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营造了党群心连心、和谐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展了暑期学习周活动,每月定期召开全体职工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鼓足了干劲,振奋了精神。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齐鲁工惠”等App,进行时政理论学习,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一是完善机构设置,配齐支部成员。对党支部领导班子进行了换届,完善充实了支部人员,配齐了党务干部,为开展党建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二是争创党员先锋,树立正能量。采取措施,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激发党员的自主创新活动,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支部谈心制度等,建立了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打造了坚强的战斗堡垒、思想堡垒。

二、加强教育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畅通

1、强化网络安全建设。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0〕47号)、《关于深入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济教函〔2020〕32号)、《致全市学生及家长反电信网络诈骗的一封信》、《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济教函〔2020〕59号),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签订了《网络安全责任书》。配合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圆满完成了春节、两会、五一等重要时期网络安保任务。开展了县市区信息中心到市信息中心的主干线路的扩容和学校网络带宽的升级工作,疏通了内网访问瓶颈。和移动公司合作,增设了教育网入侵防御、态势感知等网络安全设备,积极推进IPv6的部署和应用,为下一步我市教育信息化深度应用奠定了基础。

2、积极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监测防控和处置工作。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舆情应对、网络安全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络安全分管负责人、学校分管校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约500人参加了会议。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的市教育局网络舆情领导小组,设立了济宁市教育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全市教育系统舆情防控通联队伍,负责网络舆情监测、跟踪、报送及处置情况的反馈等日常工作。出台了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办法,至9月份以来,共发布了三期网上舆情信息通报,及时处理各类舆情近百起。

三、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建设和应用水平

1、加快全市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转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0〕50号),8月份召开了各县市区数字校园建设调度会,通过调度、督促、检查等活动,数字化校园覆盖率达到93%,超额完成省要求的数字校园覆盖率达90%的建设任务。下发了《关于推荐济宁市第二批“智慧校园”创建单位的通知》,2020年全市共申报中小学“智慧校园”50所,11月份组织了市级验收,全市有46所学校通过了验收。

2、强化了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迎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教育厅对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信息化普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8月20 日对有关县市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信息化普及情况及专用教室多媒体配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对贫困村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了全覆盖,扎实做好了省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创客空间示范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下发了《关于申报济宁市第二批中小学创客空间示范校的通知》,共有39所学校进行申报。十月份,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共有37所学校通过验收。积极参与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转发了《关于举办第十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山东赛区)的通知》,有67支队伍上报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组委会参加省赛,有9支队伍取得参加国赛的资格。

四、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建设融合应用实践共同体。深入开展“同步课堂”建设,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了曲阜市“互联网+”教师信息化能力,金乡县“同步课堂”“专递课堂”,高新区“智慧校园”在线开放课程,任城区东门大街小学创客教育、济宁学院附属中学“空中课堂”开放式教学+“物联网”6个融合应用实践共同体。通过共同体建设,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等深度融合,提升了教育质量。

2、开展了系列评选活动。组织了2020年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积极参加省级和国家级评选,济宁市电教馆荣获全国优秀组织奖、山东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优秀组织奖。组织了我市2020年济宁市新媒体新技术中小学创新课堂教学实践交流展示活动课例评选。6件作品荣获全国新媒体新技术课例国家级奖,15件作品获省级奖。积极参加省教育信息化大赛,176件获奖,其中省一等奖40件,4件作品上报中央电化教育馆参加评选。我市有41件作品参加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支撑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和学前教育组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展示培训活动的比赛,荣获5个一等奖。组织2020年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典型示范案例征集活动,1项信息化区域典型案例,16项信息化线上教学典型案例全部上报省教育厅。

3、持续推进“人人通”应用工作。乐教乐学“人人通”班级空间应用,截至目前我市在总排行榜排名全国第二。在区县级层面,全国总排行榜中,邹城、金乡、汶上位列前十名,其中邹城市排名第一。组织我市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教育部2020年“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

4、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素养。积极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2.0培训活动,组建了市、县、校三级培训者团队。确定了邹城市为我市2020 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项目试点县。组织参加了华东师范大学“国培计划(2020)”培训。2.0项目培训指导团队建设和校本应用考核评价在全国和全省进行了交流。举办了我市教师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培训班,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和幼儿园学段的70多名教师参加了培训。

5、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课题研究,促进深度融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现有国家级课题和市级微课题组织管理与研究工作指导。对2019年度申报的微课题,按照《关于开展“十三五”2019年度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抓好过程管理,组织课题中期评估,顺利完成年度课题结题任务。

五、做好教育信息发布和教育APP备案管理工作。

积极做好教育网络宣传。截至11月23日,济宁教育网共发布各类信息611条。“济宁微教育”微信号共发布111次合计366条图文信息,其中包括11条公益视频、13条教学音频和14条孔孟之乡最美教师专题片。目前用户总数44758人,最近30天总阅读量约1.2万人/次。四个季度的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部合格。完成了教育APP备案,登记APP应用总数近100个。

六、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全市教育系统线上教学技术支撑工作

联合市教科院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对疫情期间各县市区在线互动教学平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抽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利用一师一课、钉钉、乐教乐学等各类线上教学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工作。与市大数据中心联合开发了“济宁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平台”。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工作的开展。

七、积极参与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按时完成局交给的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市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做好了值路各项工作。文明单位建设,涉及33项三级指标,234G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筹备教育系统创城推进会议3次,网上申报材料专题培训4次。从省级测评开始,24小时不间断反馈创城材料的修改信息,圆满完成材料上报任务。电教馆获得文明城市创建先进集体,胡连德获得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

完成了市政府数字山东、智慧城市建设、市委网信办重点工作调度、公安局网络安全等各类数据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