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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基本情况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3-23 1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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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法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 济宁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

二、办公地址: 济宁市火炬路24号

三、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市中小学用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图书室的建设工作;代办发行山东教育社出版的教育图书、报刊;全市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的征订。

四、法定代表人:蒋永乐

五、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六、开办资金:847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2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教育局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管理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服务于全市教育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管理及全市中小学图书、报刊的进校审查和政策咨询;负责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即图书馆(室)的图书配备标准及图书馆(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代办省教育社教育报刊及地方教材的发行。。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单位任命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经营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6日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事业单位(章):   举办部门(章):  登记管理机关(章):

2020年 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2月28日 

  

济宁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教育局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各方面的工作: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站党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党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主线,大力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支部全面进步。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灯塔党建在线,组织全体党员积极进行学习,并定期检查学习情况,对学习效率不高的党员及时进行督促。认真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搞好对照检查,严密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增进党员持续先进性的觉悟,激发党员向党组织靠拢的用心性。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认真安排部署全市中小学图书室配备更新工作。

中小学图书室配备工作是我站的重点工作。2020年任务是:完成配书达标学校15所、更新120所。期间,多次次召开调度会,并赴县市区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县市区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完成配书达标学校15所,更新123所。

2.开展中小学图书室图书清理工作。

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按照教育部和省厅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全市中小学图书室图书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宣传贯彻《中小学图书馆规程》、《中小学图书馆推荐书目》。全市共审查中小学 1484 所,审查图书约2912万册,对照标准,严格审查流程,全市中小学共清理出图书约37万册,审查非法图书约1万册,审查不适宜图书约20万册,审查外观差、无保存价值图书约16万册。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活动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了我市中小学图书室图书清理工作。

3.全市一体化中小学图书室管理使用平台的建设

为规范、统一全市中小学馆配图书管理应用软件,市教育图书管理供应站投资一百多万元购置了软、硬件设施,全面建成自

上而下的中小学图书室管理应用平台,更好地指导全市中小学图书室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目前,全市中小学基本完成图书管理应用软件新旧系统的转换安装。实现了学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线查看配书达标、更新及图书使用情况等信息,为立体化、系统化和便捷化管理打下了基础,图书馆(室)的智能化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4.策划实施中小学读写活动用书工作

围绕读写活动,与市教科院一道策划实施课堂内的读写活动用书,完善了《大阅读》期刊的质量,结合学校图书室藏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写活动。

5.全面做好各项业务征订发行工作  

坚持“目录管理,”按照师生自愿订阅的原则,认真做好教育报刊图书宣传发行工作会议。春、秋季召开两次全市报刊图书宣传发行工作,确保了教育图书订足订全。教育报刊征订工作进一步提升,数量再上新台阶,在全省排名位居前列,本站多次被山东教育社评为先进单位。

6.全市教育报刊图书宣传发行工作。

教育报刊图书宣传和发行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有力的促进了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扩大报刊发行数量,极大增强了社会宣传效果,中国教育报刊社和山东教育社记者多次采访并报导我市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较好地树立了我市的教育形象。

7.做好嘉祥县黄垓镇西丁村的入村帮扶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走访调研,了解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大米、面粉和食用油,提高了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8.携手共创文明城市,助力高考奉献爱心。在高考期间举行为高考考生及家长免费赠送饮用水、提供休息场所爱心助考活动,表达志愿者对高考考生的关心和支持。

9.全面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大文明创建宣传力度,创建标语及时更新更换。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公益性广告、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创城工作期间,我们实行包保路段带班领导定时巡查,巡查人员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执勤,并按时汇报情况,在包保路段坚持捡拾烟头、纸屑等垃圾,维护卫生环境;劝离劝阻非机动车辆停放,劝导市民按区域有序停放车辆;摆放不整齐的非机动车,确保创城工作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