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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1 16:0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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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教招考〔2021〕9号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市直各有关考点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营造和谐安定的考试环境,经研究决定,拟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政策法规,树牢“考试安全大于天”核心理念,增强考生和涉考人员考试诚信法纪意识,广泛开展考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考试。

二、活动主题

树牢安全意识,打造平安考试。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把每年5月定为“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国家教育考试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强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11号)、《济宁市国家教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济招考委[2019]5号)、《济宁市国家教育考试奖惩办法》(济招考委[2019]6号)、《济宁市教育考试安全工作职责(试行)》(济招考委[2021]1号)、《关于建立全市教育考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济教招考[2021]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围绕试卷安全保密、入场安全检查、考中监管、电子巡考等重点环节,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向全体师生宣讲国家教育考试方针政策、考试纪律、安全知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活动。

(二)开展考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师生考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考生和涉考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考试守则等相关内容,采取主题班会、校会、讲座、电子屏、板报、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应考抵制作弊签名”、“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等活动,组织学生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部分中小学期中考试中设立“诚信考场”,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人人争当诚信守法应考的模范。

(三)宣讲考试违法作弊典型案例。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作弊事件,对所有考生进行警示法纪教育,使考生充分知晓考试违纪违法作弊的严重后果,做到不想作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通过印发警示材料、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考试安全工作责任书》等,增强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考试守法意识。教育广大涉考人员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作弊情况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活动安排

开展“八个一”考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组织学生召开一次考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二)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考试安全教育常识培训。

(三)组织观看“诚信考试作弊必惩—山东教育考试警示片”。

(四)发放一封《致家长的“诚信守法考试”信》。

(五)组织一次教育考试安全专项应急演练。

(六)市、县举办一次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平台开放日活动。

(七)开展一次考试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在校门口或其它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横幅、电子屏、展板、发放安全明白纸、考试安全手册、播放考试安全口号等。

(八)开展全市“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考试安全月宣传活动是增强考试安全意识、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考点学校和生源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宣传月教育活动,加强对“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提高对宣传诚信考试极端重要性和考试作弊严重危害性的认识,把考试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丰富形式。要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开展内容丰富、互动感强的考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案例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坚持家校协同,家校共育,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增强考生家长在考试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向家长宣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

(三)注重效果。要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假大空”宣传,避免走过场和形式主义。为更好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我院编制了《济宁市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核心信息》(见附件),各地可结合实际,广泛利用多种媒体,突出典型经验,体现地方特色,营造良好的考试安全宣传氛围。

(四)总结表扬。为调动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市教育招考院成立将成立“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优秀案例评选小组,对在“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活动中总结出的好做法、涌现出的好典型,进行评比,奖优罚劣,拟评出济宁市“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工作典型案例、“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若干个,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全市通报表扬。

(五)报送要求。各地可遴选确定3—5个(市直考点学校1个)典型案例,连同县市区总结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邮件标题为:XX县(市、区)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总结材料〕。典型案例要求:题目自拟,文字、图片或视频皆可〔文章每篇不超过3000字,视频每则时长不超过10分钟,格式为mp4(H264编码),尺寸为16:9,分辨率不低于1080p〕。

附件:济宁市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核心信息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济宁市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核心信息

一、诚信考试,替考违法。

二、刑九高悬,诚信应考。

三、杜绝作弊,诚信考试。

四、靠实力考试,无捷径可走。

五、树牢安全意识,打造平安考试。

六、考场全程录像,考后回放审查。

七、考试作弊可耻,诚信守法光荣。

八、替考带手机入考场,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提供答案已入刑。

十、维护考试安全,你我人人有责。

十一、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全力营造舒适环境。

十二、做文明诚信考试的小使者。

十三、考试安全重于泰山。

十四、克服侥幸心理,放弃作弊念头。

十五、增强安全意识,严守考试秘密。

十六、遵守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

十七、严打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