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名称: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2、住所: 济宁市火炬路24号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教学教具、学具和学生用品推广、服务。
4、法定代表人:韩 瑾
5、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10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章程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4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为全市中小学提供教育技术装备指导服务 。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四)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
(六)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教育装备“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 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以招生考试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六)党支部按期组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
(七)经费来源主要是局党组下拨的党费。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业务开展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 (文件名称和文号) 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 、财务部、学生资助部、教育技术装备一部、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共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承担学生资助咨询服务工作。
(四)教育技术装备一部。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事务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参与中小学学生校服、作业薄本、床上用品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月 日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行政办公会)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1年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工作总结
2021年,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在市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为教育教学做好保障、为师生学习生活搞好服务的宗旨,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加快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面落实教育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
一、坚持党建为纲,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党员集体学习活动22次,集中学习篇目22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参与率、学习率、考试及格率100%。开展专题党课4次,认真组织学习灯塔大课堂第16课至第26课。二是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全面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部署,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注重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召开支部委员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6次、坚持做到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好各项规定学习动作,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任务,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党员参加为期5天的市直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班,开展“一学两讲三提升”活动,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对全体党员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自省、自重、自励、自警。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对各部室开展风险点排查,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引导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四是强化基层实践。开展民意“5”来活动,入户走访阜桥街道菜市社区560余户,收集上报建议、诉求36条。全员参与创城活动,深入网格社区、路段,圆满完成各项创城工作。深入阜桥街道菜市社区、建设路和吴泰闸路商铺开展志愿者活动12次,有效提高区域群众参与创城的自觉性。
二、完善制度机制,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制定“一套办法”,推进资助工作系统化。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制定了《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五类对象和“奖、助、补、减、贷”五大内容的资助体系,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二是建立“两项制度”,实现对象认定精准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精准识别贫困家庭学生。在线下,建立教师家访制度。每学期第一个月,开展万名教师大家访活动,对全市3724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逐户上门走访,实地考察、精准甄别,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清单和资助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在线上,建立大数据对比核查制度。每年4月和10月底前,将拟资助学生信息上传至市大数据中心,充实整合扶贫、民政、残联、住建等部门信息,分学段、分类别、分部门与数据库进行匹配,精准锁定每一名在校就读的各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便于及时开展资助。三是健全资金配套机制,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化。出台《济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明确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保障来源、市县财政承担比例、预算安排和拨付路径,强化了资金保障。根据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不同学生受助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不同区域学校资助比例,城区学生资助比例适当调减,资助比例向偏远乡镇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彰显了资助公平。利用支付宝、社保卡等现代支付方式和手段,发放大学生源地信用贷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提升学生接受资助的便利性。四是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保障资助工作取得实效。定期开展教育扶贫“回头看”检查工作,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到乡、到校、到户,摸排学生资助和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巩固我市了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基层办理点调研,确保助学贷款的有序进行。对全市所有资助金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普查-反馈-通报-整改-复查-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的资助工作,提高了资助资金的监管力度。截止2021年底,资助困难学生22万人次,资助金额2.87亿元,保证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持续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投入学生营养改善资金1.83亿元,惠及学生69万人次。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9077人,贷款金额1.69亿元。实现了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三、坚持“内”“外”兼修,舆论工作氛围天朗气清
一是夯实“内功”,强化队伍建设,资助工作高效高质开展。(1)积极完善人员配置。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学生资助部挂牌成立,14个县市区都有学生资助专职人员,金乡县独立设置学生资助机构,有专门编制,9个县市区资助中心有3至4名具体从事资助工作人员。(2)大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举办全市学生资助骨干专题培训会,邀请省学生资助专家,从学前、义务和高中、中职阶段资助业务以及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培训,培训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和部分学校资助工作人员400多人。全市学生资助队伍实现增量提质,资助工作平稳驶入快车道。二是强化“外功”,深入宣传发动,社会舆论氛围持续向好。(1)突出“精品”,在主要媒体上开展宣传。山东改革公众号刊发了《济宁市创新“一二三四”模式 探索走出学生精准资助新路径 》,中国教育新闻网刊发了《山东济宁:精准助学广布“及时雨”》。(2)突出“精准”,在基层学校、困难学生中开展宣传。印发《济宁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等资助宣传资料、发放《致初三、高三学生的两封信》共计130余万份。(3)突出“广泛”,利用互联网运营商开展宣传。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络、各级新闻媒体发布有效信息640余条。联系中国联通、移动、电信三大公司推送学生资助公益短信800余万条。在官方媒体、网站主页公布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及时搜集群众意见、答复群众疑问、处理群众投诉。政策宣传更加深入人心,社会舆情有效减少,舆论氛围更加积极浓厚。
四、推动“器”“教”融合,教学软硬实力同步提升
一是强化教育装备配备管理,保障实验教学“硬实力”。(1)严格按国家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配备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实验教育装备更新配备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实验室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实验装备与学科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满足教育改革与创新需要。2021年全市共新建理化生实验室及功能室128口,价值1555.6万元,新建创新型实验室67口,价值430万元。(2)推动实验教育装备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督促指导学校根据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周课程表,全面开全开好实验课程,完善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进一步规范师生实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第六批“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创建工作,全市共有60所学校被命名为“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全市中小学校实现装备配备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使用常态化,实验装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硬实力”进一步巩固。二是推动教学研究和教育装备高质量应用,提升实验教学“软实力”。(1)积极开展实验教学课题论文研究。推荐《创客领航智绘未来》《发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大数据大平台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让综合实践活动课活起来》等学校装备管理应用和实验教学优秀理论文章参加《淮海教育技术装备》专刊征文活动。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小学智能实验教学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实践研究”子课题的中期报告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全市18个子课题单位积极开展实验装备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理科教师的实验教学和理论研究水平。(2)开展系列教育装备高质量应用活动。组织开展第二届普通高中学生科学实验比赛,全市高中共13支代表队、186名选手参加了比赛,推荐48名优秀选手参加全省第二届普通高中学生科学实验比赛活动。举办济宁市第五届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选,131件作品获奖,一等奖51件,优秀组织奖6个。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现场终评中,获得一等奖3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11件,获奖率位居全省第四位。1人获得“山东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全省共26人)。2件作品(全省共25件)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获得全国优秀自制教具二等奖,1人获““全国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优质课评选,全市269节实验教学课获评优质课。各项活动成功开展,进一步培养了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操作技能,激发和鼓励广大教师研发、设计和制作教具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理科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理科教师创新思维能力和实验教学水平,推动了教育装备应用实现有形、有实,实验教学“软实力”进一步提升。
五、营造绿色校园,校内师生安全再添保障
一是开展绿色校园创建工作。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对符合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标准进行初审验收。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首批遴选出112所优秀学校创建山东省绿色学校。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检查,抽查245 所学校,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二是加强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实验室 危险废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1〕58 号),协调联合市应急、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危化品进行集中登记排查。累计排查了14个县市区的1643所学校,共查出146所学校存有不明药品试剂合计17.487吨,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全部销毁处理。完成校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51所,学校电梯114部,学校锅炉17台(其中泗水停用7台、曲阜停用2台)。三是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管理。(1)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健全特种设备自查制度,组织学校定期开展自查。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对各地各校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期限,逐一落实整改。开展校园特种设备摸底建档工作,对全市51所学校131台特种设备全部归档管理,按照“一校一档”分区管理原则,全部建立安全档案。校园内危化品、特种设配管理逐步实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督导严格、落实迅速,校内师生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六、强化履职尽责,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基本完成单位整合工作。整合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和济宁市教学仪器供应站,组建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完成人员编制整合、人员工资整合、单位资产清算整合等。二是全满完成全市实验操作考试。下发《济宁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实验操作考试,全市共有10万余名考生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环节未发生违规作弊行为,实现了平稳、安全考试。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6人,具体名单如下:
韩 瑾 管 乐 李长琦 刘素杰 马 涛 赵怀金
赵永峰 赵海涛 王明忠 王爱华 肖学利 宋 志 周立有 胡如梅 李 锋 阮大鹏 邢文文 何大源
李 方 张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