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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基本情况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3-22 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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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名称: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2、住所: 济宁市火炬路24号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教学教具、学具和学生用品推广、服务。 

4、法定代表人:韩  瑾

5、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10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章程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4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 10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为全市中小学提供教育技术装备指导服务 。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四)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

(六)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教育装备“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 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以招生考试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六)党支部按期组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

(七)经费来源主要是局党组下拨的党费。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业务开展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济编(2021)5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 、财务部、学生资助部、教育技术装备一部、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共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承担学生资助咨询服务工作。

(四)教育技术装备一部。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事务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参与中小学学生校服、作业薄本、床上用品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5月 20 日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2023 年 3 月 22 日                  2023年 3 月 22 日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在市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精准化资助育人,稳步提升我市教育装备水平,促进现代教育装备和教育教学融合发展,学生资助和教育装备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提升

一是夯实理论根基。参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坚持“每月一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组织中心党支部书记主讲党课4次。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建党101周年“七个一”活动和“领悟·体悟·践悟”教育活动。二是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规范提升。夯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召开全体党员会议4次,支部委员会议6次。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活动形式与业务内容深度融合。三是驰而不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多种形式开展对全体党员警示教育活动和廉政教育,组织集体学习12次,引导党员党员干部自省、自重、自励、自警。深入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家和万事兴”廉洁家风教育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教家风建设意识,做到有信仰、重传承、作表率、守底线。(四)冲锋在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守社区服务阵地,走访阜桥街道菜市社区560余户住户聆听民声、体察民意,深入150余家商铺宣传指导防控工作。组织16名党员干部下沉到社区村居担任抗疫志愿者,当好“不回家”的“守门人”,24小时扎根抗疫前沿守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二、坚持应助尽助,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2022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资助困难学生162万人次,共资助金额5.5亿元(含高校)。一是保落实,高质量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共资助42万人次,发放资金3.84亿元。其中学前政府助学金资助51815人次,资助资金3123万元;免保教费5238人次,免保教费资金672.18万元。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资助180391人次,资助资金7065.15万元。高中助学金28766人次,资助资金2877.4万元,免学费7500人次,免学费资助金559.26万元。中职助学金9706人次,资助资金858.52万元,免学费103640人次,免学费资金1.48亿元。高校全年资助29186人次,资助金额8468.1万元。另外,共为21751名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金额2.35亿元。实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切实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是强化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与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的协同和信息共享,精准识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10类特殊困难学生,及时予以重点资助。三是彰特色,优化提升济宁市资助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优化提升营养改善计划,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比例,提升配送营养食品种类和质量,优化营养餐组织配发流程,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学生营养需求得到高品质、多样化的回应。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人数120.2万人次,资助资金1.67亿元。其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营养改善计划23.6万人次,资助资金7588.68万元,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96.6万人次,资助资金9136.08万元。补充完善了学生资助内容,彰显了济宁学生资助特色。四是广宣传,让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构建了广覆盖、高效率的学生资助线上宣传体系,深入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村进社区、“教师大家访”、日常课堂教学等活动,消除宣传盲区和工作死角。年度共印发宣传资料36万余份发放至各地各校,其中1.1万份《学生资助,让梦想启航》宣传海报于秋季开学前张贴于全市每个镇街行政村、社区、学校宣传栏,资助政策明白纸12万份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引领,夯实精准资助保障基石

一是全面推进全市资助标准化学校建设。研究制定《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估细则》,明确了管理制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信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监管责任落实等各项统一规范标准,开展全市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优质校”评选活动,着力打造标准化学校建设样板,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资助程序统一、资助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统一,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二是抓实学校资助档案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学生资助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开展资助档案建设专题解读,组织市县两级开展资助档案管理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水平,以资助档案规范化反促资助工作规范化。三是抓实中职学校资助管理。印发《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建立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三方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实现学校招生、学籍、资助三方信息、政策对口一致,杜绝重复学籍重复资助问题。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自查和督查工作,督促资助规范落实。四是完善联动机制,打造资助育人共同体。建立“二维联动、一项机制”特色工作模式,即:高校与县市区联动,以高校为中心,辐射带动各县市区资助育人工作;部门联动,教育部门积极与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及社会爱心团体合作,利用“巾帼送暖”“微心愿”“朝阳助学”等主题活动平台共同推动资助育人;爱心结对帮扶机制,各县市区、各学校发动教师、机关工作人员等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采取“一对一”“一对多” 等形式,动态关注贫困学生,从物质与精神方面同步帮扶,做到扶贫扶志有机结合。五是营造立德树人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和国家资助助力成长成才为主题“青春献礼党的二十大 资助育人筑梦行”征文活动、资助宣传作品征集和资助工作事迹短视频征集活动,遴选推荐优秀典型参加全省评选。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获评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中国教育新闻网刊发了《山东济宁:学生资助标准化做好暖民心工程》,人民资讯进行了转发。

四、强化管理配备,推进教育装备优质发展

一是开展摸排调研,摸清教育装备基本情况。开展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调研,赴部分县市区、学校,就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配备、管理使用、教育装备队伍配备和创新实验装备建设使用等开展专题调研,为下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撑。开展全市中小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对校园电梯、现有及停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起底排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二是强化指导督促,推动中小学校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配备。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开展全市初中学校教学仪器装备配置情况调研摸底,针对性指导督促县市区、学校做好教育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着力推进创新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强数字化实验设备的应用。开展省对市教育装备考核指标提升培训,逐县点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情况,以考核促配备。2022年全市共新建理化生实验室及功能室86口,价值1168万元,全市新增教育装备价值2231万元。三是确保实验室及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中小学校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完善危化品和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实行制度上墙,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实验室危废品回收处置常态化机制,以县为单位,定期对实验室危废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招标采购有资质的专业危废品处置公司,对67所学校实验室产生的约1950公斤危废品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开发了全市实验室危化品动态管理系统,正在进行上线测试,测试成熟后将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开使用,实现对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从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储存和危废品处置的全过程实时动态管控。配合市公安局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将辖区内高校实验室所有化学品全部纳入“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动态管控,形成全流程、全环节、可视化闭环管理。印制7000余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手册,下发到全市各中学和职业类学校,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规范管理标准。

五、提升应用效益,推进装备教学融合发展

一是“赛”“评”互促,提升实验教学技能水平。举办济宁市首届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微视频和技能操作大赛,经县市区初赛、推荐,共193名中小学教师参加本次大赛,其中 61名获得全市一等奖。推荐29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第一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大赛,16名教师获奖(1个特等奖、6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2个优秀奖),市教育局获优秀组织奖,大赛活动做法在中国网、搜狐网、今日头条刊发。举办了全市中小学创新实验优质课评选活动,组织中小学创新实验优质课评委会对213节创新实验优质课进行认真评选公示,其中 65 节获得全市一等奖。举办济宁市中小学实验精品课遴选活动,共有156名教师的课程入围市级评选,择优推荐42节课程参加山东省中小学实验精品课遴选,获奖总数列全省第五,一、二等奖获奖数,分别列全省第四和全省第三,其中5节课程被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实验精品课遴选。开展第七批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创建验收,共有61所学校被认定为第七批“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显著促进了全市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二是“培”“研”互补,提升教育装备理论应用水平。举办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培训班,采取“政策宣传+专家报告+新装备展示”的培训形式,对新课标下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数字化实验应用等方面进行培训,全市共有380余人参加。开展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做好已经立项的18个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子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课题学校梳理总结各阶段的教育装备工作理论研究成果,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申报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创新实践研究》子课题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上报子课题256个,经过专家评审,我市推荐上报的166个子课题全部获得立项。

六、做好绿色学校创建等工作

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以生态文明教育、建设绿色环保校园、培育绿色校园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共成功创建山东省绿色学校862所,数量列全省第三位,全市60%的中小学校已达到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开展荒山绿化帮扶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帮扶邹城市大束镇云山营村云山绿化工作,绿化面积218.7亩,造林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开展教育系统白蛾防控工作。印发防控手册,组织全市教育系统防控专题培训会议,对市直12所学校实行周调度,对包保嘉祥县开展4次实地督导,顺利完成了防控工作,获得白蛾防控先进个人表彰。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20人,具体名单如下:

韩  瑾   刘素杰   李长琦   马  涛   赵怀金   赵永峰   赵海涛   王明忠   王爱华   肖学利   宋  志   周立有   胡如梅   李  锋   阮大鹏   邢文文   何大源   李  方   张坤民   谭天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