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名称: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2、住所: 济宁市火炬路24号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教学教具、学具和学生用品推广、服务。
4、法定代表人:韩 瑾
5、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10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章程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 10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为全市中小学提供教育技术装备指导服务 。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四)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
(六)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教育装备“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 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以招生考试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六)党支部按期组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
(七)经费来源主要是局党组下拨的党费。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业务开展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济编(2021)5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 、财务部、学生资助部、教育技术装备一部、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共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承担学生资助咨询服务工作。
(四)教育技术装备一部。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事务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参与中小学学生校服、作业薄本、床上用品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5月 20 日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2024 年 1 月 22 日 2024年 1 月 22 日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领导班子2023年度工作总结
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2024年1月19日)
2023年,在市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领导班子齐心协力、团结奋进,带领单位全体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准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纵深推进学生资助标准化、精准化建设,促进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学生资助和教育装备工作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持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4次、支部委员会议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青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培训6次、书记讲党课4次,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思想政治修养。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主题教育“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根本任务,组织集中学习培训8次、集中研讨6次;分别召开济宁市精准资助、教育技术装备、校服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认真检视查摆问题,制定6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完毕。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组织参观“莲泉园”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作品展,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是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开展“听老党员向党说句心里话”活动,走访看望老党员;组织开展困难学生爱心结对帮扶活动,发动党员教师和机关工作人员与困难学生结对;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参与进校园8人、进社区8人、包保道路19人;开展“三亮三比一争当”“发现榜样”活动,全体党员签订承诺书,评选党员榜样标兵,激发党员干部争先创优活力。多措并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获评“2023年度济宁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教育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一是高质量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年度资助困难学生81.76万人次,资助金额8.31亿元。其中:国家各类资助项目资助困难学生20.64万人次,资助金额3.79亿元;地方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资助56.04万人次,资助金额1.57亿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2.4万人次,助学贷款金额2.79亿元;社会资助0.16亿元。二是精心组织资助宣传工作,做到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聚焦“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融合“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全力推进覆盖“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层面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常态化。在学校,采取公开热线电话、设立宣传栏、发放“资助政策明白纸”“给初中(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办好黑板报手抄报等方式宣传;对家庭,利用微信家长群发布信息,召开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和家长会,教师入户摸排家访等活动宣传;在社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志愿者走访,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2023年,积极联系市下派办,结合“民意5来听”工作队进社区活动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全市152个单位(部门)协同发力,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发放政策解读彩页9万余张。我市资助宣传工作多次被中国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和省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三是协同联动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建立“二维联动、一项机制”特色工作模式,打造资助育人共同体。“二维联动”即一是高校与县市区联动,以高校为中心,辐射带动各县市区资助育人工作,高校定期定位对接县市区,做励志感恩反哺、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报告,分享资助育人典型经验做法,联合组织育人活动等;二是部门联动,教育部门积极与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及社会爱心团体合作,利用“巾帼送暖”“微心愿”“希望小屋”“暖冬行动”“朝阳助学”等活动平台,协同育人。“一项机制”即爱心结对帮扶机制,广泛发动教师、机关工作人员等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采取“一对一”“一对多” 等形式,动态关注贫困学生,从物质与精神方面同步帮扶,做到扶贫扶志有机结合。年度开展演讲、征文、励志教育、“手拉手一条心”资助图画征集、“百姓儒学节”“一人一衣”捐赠服装、高校对接联动等资助育人活动94次,实现资助和育人深度融合,初步建立起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资助育人通道。
三、深入推进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打造学生资助济宁品牌。一是蹄疾步稳推进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建立2023年度三个工作任务清单(达标学校任务清单、县镇级典型学校建设任务清单、市级“优质校”创建任务清单),明确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召开全市学生资助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会、现场会、视频会等推进会议;组建市、县两级专家指导团队,加强业务指导,解决工作堵点、难点;组织开展学校、县区间互学互促,优秀档案评选,优质学校观摩等活动;多措并举打造市、县两级标准化建设优质学校,以点带面推动各类各级学校做好创建工作。年度共创建414所“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优质学校”,2268所“县级学生资助标准化学校”。二是“评优”“树优”“培优”合力,提升资助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组织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举办407名资助人员参加的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培训班,技能培训和典型经验推广相结合,提升资助队伍专业素质。三是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学生资助工作走在全省最前列。成功承办全国助学贷款业务交流会并做典型发言,获评“济宁资助工作已经走到了山东省最前列。”在教育部学生资助“手拉手”活动中代表全省介绍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经验。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得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充分肯定,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来感谢信,感谢我局对全省学生资助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
四、大数据赋能精准资助,助推学生资助提质增效。一是协同联建资助大数据筛查系统,助力高效精准资助。会同大数据中心,整合扶贫、民政、残联、住建等部门信息,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设资助大数据在线筛查比对系统,基本实现乡镇、县、市三级学生信息数据直接与大数据中心对接。通过大数据平台筛选出特殊困难学生、疑似困难学生、非困难学生名单并推送学校,学校依据名单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免申即享”,重点关注疑似困难学生杜绝漏助情况,重点核查非困难学生的资助申请,大数据赋能让困难学生查找与认定更精准、更便捷、更有效。今年以来,全市共上传在校学生信息132.75万条,通过大数据核查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25433条,疑似困难学生信息73139条,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13.08万条,为全市精准资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二是深化精准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探索。作为省资助中心确定的精准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试点地市,济宁市不断探索建立健全精准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年度内组织开展一般困难学生精准认定专项调研,拟定覆盖各学段《济宁市学生资助精准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面向部分县区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已进入试点试用阶段。三是“一人一档”专项管理,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落实落细济宁市教育局2023年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专项工作重点任务,拟定《济宁市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村中小学孤困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实施精准保障,将农村特殊群体学生纳入资助台账清单,建立“一人一档”专项管理,目前已为1.63万名农村特殊困难学生建立资助档案。
五、着力推进装备配备建设,加快装备配备标准化步伐。一是教育装备配备更新和创新实验室建设一体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全市新建、改建理化生实验室及功能室107口,价值2255.9万元,新建创新型实验室52口,价值460万元,新增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525万元。二是高效率落实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功能室及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配备任务。采取月调度、随机抽查、下发通报、督促整改、实地指导等措施,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化。年末227所乡镇驻地中小学校功能室建设及仪器配备达到省定Ⅱ类办学条件标准,完成率达到82%。三是圆满完成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全市中小学全部建全配齐心理辅导室。多措并举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通过随机抽查93所学校掌握县市区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情况,实地参观市心理健康中心了解设备配备标准等方式,归纳整理建设配备经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建好心理辅导室、健全心理辅导设备。11月份,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完成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任务。补充完善市直学校心理辅导室,通过招标采购补充价值210.6万元的心理辅导设备并配备到位。
六、加强教育装备管理应用,促进装备教学融合发展。一是“日常”“活动”共抓,促进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融合发展。常态开展全市教育装备工作绩效考评和初中实验教学检查抽测活动,督促学校开齐开全实验课。组织举办全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遴选推荐45件作品参加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37件作品获奖,获奖总数列全省第三位,济宁市教育局荣获“优秀组织奖”;组织参加2023年山东省教育装备博览会,我市5所学校在山东省中小学教育装备应用创新案例展示活动中全部获奖;组织参加2023年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总决赛,摘得一等奖4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市委办公室《今日信息》刊发推广我市创新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教育做法。二是“培训”“教研”互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举办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管理应用培训班,培训心理辅导教师300余名,提升人员队伍装备应用素质。大力推动理论研究,2023年,全市承担的163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子课题中117个子课题已获结题证书,承担的18个教育部“十三五”规划有关重点课题正在组织结题。三是“推优”“树典”引领,激发教育装备管理应用活力。从全市遴选出182名专家,组建济宁市教育装备工作专家库,择优向省推荐省级教育装备专家29名,发挥“智囊团”“人才库”作用。组织表扬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100个先进集体和220名先进个人,树立优秀典型,激发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
七、健全全环节管理体系,打造实验室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济宁样板。实验室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卓有成效,山东省教育发展中心官网刊发宣传济宁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做法。一是明确标准规范,强化安全保障。研究制定《济宁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20条(试行)》,印发4000张挂图张贴到各学校实验室,便于对照实施。印发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清单17项标准并进行科普宣传。二是实行“线上闭环监管、线下集中处置”,健全安全机制。线上抓牢危化品风险防范,全市所有初、高中学校均纳入“实验室危化品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全过程实时监管。线下抓实危废品处置回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放射科,协调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检测中心专家,全面回收处置全市40台历史遗留的废弃闲置、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教学仪器;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68所学校共计2046公斤危废品集中回收处置工作。三是严格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实验室和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教育系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活动,整理归纳10个方面易发问题下发学校比照排查,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问题整改,保障实验教学涉及的60余种危化品规范贮存。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加强对危化品室的日常巡查等重点工作,发布汛期预警提醒7次。
八、做好各项教育保障工作。一是顺利完成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组织保障工作。制定《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手册》,召开考务会和巡视员培训会,加强指导、规范流程;强化试卷印刷、分装、存放等流程的保密工作;考试期间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回应问题咨询,做好舆情监测等;精心准备、多方联动、通力协作做好考试各环节工作。5月23日至25日,全市实验操作考试顺利举行,全市12万余名考生参加考试。二是圆满完成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和优秀案例遴选工作。先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山东省绿色学校申报工作,加强创建材料申报指导,共有344所学校入选2023年山东省绿色学校名单,入选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开展2023年济宁市乡村绿色校园优秀建设案例遴选活动,遴选出30所学校为优秀建设案例。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2023年学校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裸露地绿化等5项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转发《济宁市2023年林长制宣传方案》,落实涉及教育系统的校园绿化和相关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着力建设绿色生态校园。三是做好教育系统杨柳飞絮治理和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组织市直学校(幼儿园)开展飞絮治理工作,实行治理工作周调度制度,累计出动人员457人次,车次171次,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获评2023年度飞絮治理先进单位,2人获评先进个人。建立“市、县、校三级防控”“校校有人管、周周有人查、一线一台账”防控机制,“一张网”全覆盖做好202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美国白蛾防控工作。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法制报、山东教育新闻网、中国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官网刊发济宁市教育局防治美国白蛾工作经验,市林长制办公室和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印发表扬信表扬我单位防控工作。四是优化学校校服管理工作。以保证质量、降低价格、规范服务、确保安全为方向,通过研究制定《管理细则》,实地抽查校服质量,调研招标流程、常见舆情、“双送检”制度执行等情况,积极推进校服收费标准文件更新等措施,优化校服全流程管理。中国教育报客户端、中国教育新闻网刊发文章宣传我市校服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五是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装备产品和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2023年度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整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等8项省定检查标准,完成67所中小学校检查工作,所检查学校均抽检合格、质量达标。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9人,具体名单如下:
韩 瑾 刘素杰 马 涛 赵怀金 庞艳秋 赵永峰 赵海涛 王明忠 王爱华 肖学利 宋 志 周立有 胡如梅 李 锋 邢文文 李 方 张坤民 阮大鹏 谭天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