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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27 17:0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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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检查等信息公开如下。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中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承办自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承办飞行员招考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工作。

(三)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火炬路24号

(四)法定代表人:李华亮

(五)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六)开办资金:536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536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及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承办自学考试、社会证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承办飞行学员招考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二)承办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工作;

(三)承办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四)承办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五)承办自学考试工作;

(六)承办社会证书考试工作;

(七)承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承办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九)承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十)承办飞行学员招考工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 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以招生考试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六)党支部按期组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

(七)经费来源主要是局党组下拨的党费。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 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 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 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 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上级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举办机关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 主持开展工作;

(五)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等。

第十七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济编[2021]53号)精神,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普通招生部、 成人招生部(挂证书考试部牌子)、自学考试部、学业水平考试部、核查事务部、数据信息部等七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事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收发转各类文件、会议通知等。

(二)普通招生部,承办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外语口试、艺术专业统考、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中后高职招生录取、飞行学员招考等考试工作。

(三)成人招生部(证书考试部),承办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考试工作。

(四)自学考试部,承担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考生档案管理及自考毕业生审核工作。

(五)学业水平考试部,承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六)核查事务部,参与举报投诉受理和考试违规违纪的调查处理事务工作及成绩复核工作;负责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数据信息部,承担招生考试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及网上涉考信息监控工作;承担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 政府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等。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3年3月1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行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

(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二)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方针政策,以办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为目标,以“考生至上”为服务宗旨,以“考试安全”为工作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严肃考纪”为重点,全市教育考试呈现平稳有序、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组织的86.9万人、268.7万科次、23项考试“安全零事故、管理零失误”,实现了“平安考试”“公平考试”“温馨考试”工作目标。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优秀招生考试机构,连续11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市28个高考考点全部被评为省优秀考点,优秀率100%。

1.党建工作成效凸显。树立考试育人理念,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建为纲,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树牢“阳光招考”党建品牌,扎实开展了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一岗双责”,加强“三重一大”管理,开展系列廉政警示教育,增强了反腐防腐意识,广大干部职工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学习强国”、“灯塔在线”学习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党员“双报到”、“民意5来听”,选派第一书记驻守泗水,民情书记定期到社区入户调研,了解民情民意,为群众解困答疑。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援疆干部、四进干部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受到当地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领导重视考试空前。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系统谋划推进,持续加大投入。6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视频连线曲阜市,充分肯定了2023年我市夏季高考筹备工作,全国共连线2个县(山东曲阜、云南龙阳),实现了山东唯一;6月4日,市委书记林红玉、市长于永生现场视察济宁学院附属高中考点,视频调度了13个考区考前准备情况,对高考筹备给予充分肯定;6月6日,市委书记林红玉到市教育考试指挥中心视察并看望一线工作人员;高考期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朝辉,市委常委、副市长董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海洋等领导亲临指挥中心,亲自坐镇、现场指挥、现场调度。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考试工作,一线督导检查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团结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全市一起上,责任大家担”的考试责任共同体。

3.考试组织平稳有序。树立归零意识,一切考试坚持从头开始,把隐患等同事故,全力排险,分析隐患,制订应对措施,建立隐患台账,确保考前零隐患;紧盯试卷,从试卷运送、保管、发放、回收等流转各环节,严格管理、严守制度、严肃纪律,实现试卷流转零失误;聚焦培训,开展考试全员、分级、分项培训,确保培训全方位、全超时空,做到不漏一人、不少一步、不缺一项,实现了高质量培训;加强警示,下发了67个《考试指令》和91个《考务工作提醒》;注重巡考,组成由副县级以上干部任组长、科级干部任副组长的考试巡视检查组,实行县级干部包考区、科级干部包考点、业务骨干包楼层的包保责任制。成立问责组,四不两直,重拳出击,对违规违纪者严肃追责问责。先后5次在全省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创新实施的“十度融合”工作法受到了省招考院主要领导高度赞扬。

4.考试整体安全顺利。树立“考试安全大于天”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立足于有、关口前移”,增强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拧紧考试安全阀。持续开展了安全保密、保密警示教育,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增强了保密意识,完成了110天试卷保密任务。严格实施“1+2+1+N”安检制度,创新诚信安检法,全面使用了智能安检门;安装了信号侦测阻断设备、双5G手机屏蔽仪等,率先在全省试点使用了考场异常行为智能分析预警系统;严格执行“一二一”监考法,建立完善了“现场监考+流动监考+电子监考”三重监考协调机制;实行“一增一推一扩”,艺体类考场监考教师增加到3~4人,菜单式推送大龄考生、重点考生名单,扩大视频监控范围,严格防范手机。突出人防,着力物防,强化技防,构建了立体化、全方位的“三防”安全屏障。

5.服务考生优质高效。创新推行首席监考官制度,聘用了第二届78名首席监考官,选拔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招生考试队伍。组织开展了严格考试管理、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等五大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艺考、研考等培训机构,对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规范考试秩序,有效提升了考试治理能力。牢固树立“服务至上、考生至上”理念,办有温度的考试。开展“教育考试安全宣传月”活动,举办考务指挥平台开放、招考政策咨询、安全警示教育、防作弊设备展示等“七个一”活动。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网站、现场咨询等形式,及时答疑解惑,利用济宁教育局官网设立招考专栏,及时宣传招考政策。开设了“初中后高职高师报名录取”专栏,严格按规定投档,及时公开投档情况,让考生和家长了解投档分数线、网上查询录取结果,促进了教育公平,提升了群众对教育招考的满意度。着力从秩序维护、交通疏导、防暑降温、应急急救、物品存放、准考证打印等身边事做起,开展了“静音护考”行动,组建“绿丝带”爱心护考志愿服务队伍,设立“打印服务站”。为所有残疾考生落实了合理便利,保障了残疾考生及其他困难群体的考试权益。开展“互联网+考试服务”活动,主动推送考试信息,提升成绩查询便利度。及时回应考生所思所盼,主动公开招考信访咨询渠道和14部违规举报电话、14个考试举报电子信箱,积极构建良好的教育考试生态。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做好高考体检工作,坚持“送检到校”,确保了所有应届毕业生在校内体检。

6.组考任务圆满完成。① 夏季高考报名57044人,设13个考区、28个考点、1919个考场;春季高考报名10509人,设8个考点、351个考场;高考艺术专业统考报名7615人,设置13个考区、13个考点、292个考场;高考外语听力报名60656人,设13个考区、33个考点、2050个考场;高考外语口语考试报考9125人。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11321人。设11个考点、378个考场、1506场次。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22444人,79443科次,设19个考点、5个备用考点,760个考场、2696场次。④中考报名122072人。设13个考区、60个考点、4091个考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133538人,设13个考区、63个考点、4254个考场。⑤全国成人高考报考42767人,设7个考区、18个考点、1411场次。⑥自学考试全年两次共报名23108人,计64250科次,设9个考点、2149场次。⑦高中学考全年两次共报考179276人、674673科次,设13个考区、36个考点、计19891场次。⑧教师资格笔试全年两次共报名99367人、132221科次,设3个考区,29个考点、4459场次;教师资格面试全市两次共报考25255人,共设5个考点。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年两次共报考57455人,设6个考点、1929场次。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年两次共报考7771人、7903科次,设5个考点。

7.考试智能化建设成效显著。实施考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完成14个考试指挥中心、65个考点、4600个考场标准化新建、改建任务。考试实施全部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考生入场全部进行身份验证。考点全部配发金属探测仪和手机智能安检门。每个考场都开通了电子监控系统,建立了电子监考考场,实现实时监控、全程录像。每考场配备了双5G无线信号屏蔽仪、无线耳机探测仪、无线信号阻断设备等,实现了考试综合指挥的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在自考、专升本、夏季高考等考试中,率先在全省使用了考场异常行为智能分析预警系统。目前,全市教育考试实现了“四个全”:全局统一指挥、全程分级管理、全域实时监控、全部智能联网,为考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以确保考试安全为核心,以严格考试管理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以严肃考风考纪为保障,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优举措,奋力“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确保全市2024年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平稳,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22人,具体名单如下:

李华亮  孟  军  李迎新  张会丽  冯丹丹  于孔平

李  鹏  赵井恭  颜新华  王广阔  魏新伟  王  文 

唐红梅   王绍玲  马   欣  刘  云  蔡高巍  杨则会

张代新  曾凡雨   位文娟  杨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