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宁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已于7月20日全部结束。为切实维护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录取后未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
2.未在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报名或录取工作结束后违规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承担。
3.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个别机构或学校的虚假招生信息。通过非正规渠道报名、入学的,均属违规及欺诈行为。市教育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规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324301。
济宁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