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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基本情况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2-13 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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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1、名称: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2、住所: 济宁市火炬路24号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教学教具、学具和学生用品推广、服务。 

4、法定代表人:韩 瑾

5、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6、开办资金:10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

二、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章程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2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 10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为全市中小学提供教育技术装备指导服务 。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四)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

(六)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教育装备“互联网+”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七)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的领导制度:

(一) 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是单位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单位发展方向,决定单位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保证以招生考试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四)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六)党支部按期组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党小组会;

(七)经费来源主要是局党组下拨的党费。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业务开展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济编(2021)5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 、财务部、学生资助部、教育技术装备一部、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共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财务部。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事务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事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承担学生资助咨询服务工作。

(四)教育技术装备一部。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承担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事务工作;承担教育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教具、学具、学生用品推广服务工作;参与中小学学生校服、作业薄本、床上用品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教育技术装备二部。开展实验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理论研究;承担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事务工作;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5月 20 日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2024 年 1 月 22 日                  2024年 1 月 22 日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2024年度工作总结

(2025年1月)

2024年,在市教育局党组领导下,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精准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推动学生资助数字化发展,促进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学生资助和教育技术装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加强党对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谋划重点任务突出党建引领作用、部署党建工作注重强化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导向,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召开支委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12次,专题研讨“三重一大”事项10项,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决策的各方面全过程,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是全面推进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和接收党员,持续加强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注重党员教育培训,通过更新党建文化墙、用好线上学习资源等,进一步强化阵地建设,推进党支部建设规范提升。三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集中学习8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场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党支部书记讲党纪党课1次,持续加强纪法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行动自觉。四是着力推动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组织专题党课、“学习身边榜样”和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等活动6场次,激励党员干部提高专业素养、提升实践能力,党支部书记讲党课被评为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党课。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在全省率先开发资助在线申请平台,帮助20.6万名学生和家长“零跑腿零材料”完成资助申请,2.71万名特殊困难学生“实现免申即享”。深化调查研究,赴江苏省先进地市学习学生资助和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管理、应用工作经验,对标我市工作存在的问题寻求措施办法、开拓工作思路,形成操作性强、指导性高的调研报告,推动中心各项重点工作优化提升。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一是高质量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年度各级各类学校共资助困难学生47.49万人次,资助金额8.96亿元,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各类资助项目资助困难学生35.34万人次,资助金额4.23亿元;地方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资助9.19万人次,资助金额5779万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88万人次,贷款金额4.02亿元;办理省外部属院校大学免学费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417人次,金额413.46万元。二是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质量。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助学贷款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投入17.48万元升级办理场所设施、选拔培训127名大学生志愿者、发放“致高中(中职)毕业生的一封信”8万余份,进一步优化贷款办理服务;实施“送贷上门”服务,联合服务银行对偏远地区和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上门办理助学贷款31次,切实提升便民水平。增设乡镇办理点,我市微山西平助学贷款办理点下沉工作举措被《人民日报》报道。三是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提升资助政策知晓率,线下开展学生资助政策“七个一”宣传活动,发放资助政策宣传材料83万余份,更新或新建宣传栏376个;线上常年畅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的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开通“济宁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订阅数达8.65万人次,总阅读量 17.5万次。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实践,年度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被各类媒体宣传报道20余次。四是推动增量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多途径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做好增量政策延伸服务,为1892人办理助学贷款额度提升,新增助学贷款金额757万元;高效完成1万余名学生的增量政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省、市追加增量资金686万元均已划拨到位。

三、全面完成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多元化资助育人活动。一是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圆满完成。全市共有2922所学校实现学校资助标准化建设达标(不含非普惠性民办学校幼儿园和近年规划撤并小规模学校),三年累计验收通过标准化建设成效突出学校654所,圆满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二是夯实“二维联动、一项机制”特色资助育人工作模式。组织各县市区与高校、部门、社会团体联动,开展“暖冬行动”、慈善征文、演讲比赛、励志林种植等活动,金乡县开展的“爱我国防 强国有我”资助育人主题宣讲活动被央视频和人民日报客户端宣传报道。三是开展全市“杏坛助学·筑梦未来”短视频创作比赛。设置“宣传资助政策”“讲好资助故事”“凝练育人榜样”三个创作赛道,征集作品226部,选出优秀奖作品137部,生动展现我市资助育人工作成效。

四、加快学生资助数字化进程,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智慧精准便捷水平。一是开发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平台,实现学生资助申请“掌上办”。为提高群众申请学生资助的便利性,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为基础,在全省率先设计开发了济宁学生资助线上申请平台,于2024年9月首次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20.6万名学生和家长通过平台“零材料零跑腿”完成资助申请。资助申请“掌上办”收获群众好评,获评市政府办公室“高效办成一件事”暨“民事无忧·企事有解·政事高效”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和2024年度“创新济宁行 改革济先锋”优秀改革案例三等奖,“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发布《济宁市实现学生资助申请“掌上办”》给予平台高度评价,《山东教育报》《齐鲁晚报》以“在线申请谋实招 精准资助惠民生”为题报道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成效。二是完善大数据对比核查机制,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协同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完善大数据对比核查机制,搭建对接端口实现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与大数据平台信息交互,即时对申请资助信息进行大数据核查和反馈,精准识别困难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出疑异数据8317条,经复核5640名学生不具备条件不予资助。三是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实现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协调省资助中心,实现济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与省级功能平台的数据交互,即时共享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并为其匹配相应的资助政策,2.71万名特殊困难学生实现无需申请、无需认定和公示,直接享受资助政策,确保了特殊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保护了特殊困难学生隐私。

五、强化教育装备配备和应用,推进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一是对上争取资金强化装备配备。争取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学实验仪器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共争取中央资金437.91万元,地方配套656.86万元。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需求排查通知并开展摸底工作,起草《济宁市教育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配合市发改委推动全市教育领域相关工作。二是探索实施“三开三进”行动。结合国家新时代教育技术装备、科学教育、实验教学改革有关精神,制定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 “三开三进”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梳理条件、分档推进,逐县制定配套方案与配档表,召开推进会议确保“三开三进”行动稳步实施,推动科学教育学校主阵地与社会大课堂有机衔接,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提升。三是强化心理辅导室设备管理应用。开展“两个一百”活动(立项100个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子课题,遴选100个心理辅导室管理应用优秀案例),全市共评选出101个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用优秀案例,立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168项。四是深化教育装备理论研究。积极协调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结题工作,全市通过结项课题53个。五是积极开展教师技能培训。组织我市小学科学、初高中理化生等学科84名教师赴泰安市参加全省数字化实验教学能力培训,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和创新型实验设备应用能力。举办全市中小学教师实验技能暨实验室安全培训班,围绕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技能、数字化实验技术、常用危化品购买流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内容,采取“专家报告+部门宣讲+案例推广”的形式,培训全市教育装备管理干部、中小学校教师300余名。六是以活动赛事激发教育技术装备应用活力。组织开展济宁市中小学创新实验优质课比赛、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2024年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山东省济宁分赛区暨济宁市选拔赛、第二届济宁市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大赛和高中生科学实验比赛5项市级比赛活动,评出中小学创新实验优质课259节、优秀实验教学说课209节,我市选手在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中荣获一等奖16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26个、优秀奖56个,评选出29名优秀实验教学教师和26名科学实验表现优异高中学生分别参加全省比赛。圆满承办第二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大赛1项省级赛事,我市获一等奖5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获奖总数居全省第四位,其中一等奖数量居全省第三位,市教育局获优秀组织奖。

六、加强教育装备管理,推动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规范提升。一是开展全市高中实验教学检查抽测活动。抽调各学科专家9名,组建市级实验教学检查抽测评委组,开展高中学校实验教学检查抽测活动,随机抽取31所高中学校近千名学生,现场完成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检测学生实验能力及素养,促进实验课程开齐开全。二是抓好实验教学县域间互查抽测工作。起草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教学县级互查抽测的通知》(济教函〔2024〕157号),指导县市区开展县域间互查抽测,进一步检测小学科学、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教师及学生的实验能力及素养,做好省教育厅抽测迎查工作。三是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迎接省级2024年度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省检查组随机抽查均反馈无问题。开展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县级检查任务,省系统检查结果显示我市“无问题”。四是开展教育装备建设应用情况调研。选取任城区等六个较为典型的县市区,实地查看14所学校实验室、实验技术装备、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应用情况,重点了解县市区、学校在营造学校科学教育文化、提升学生科学素养方面的创新特色做法,针对部分存在问题召开座谈会研讨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五是强化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统计和安全隐患排查,更新完善全市学校4类198台特种设备情况台账,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学校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汇报我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管理做法。 

七、保障实验室安全,探索构建济宁特色“4S”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体系。围绕“便捷(Simple)进入、科学(Scientific)管理、规范(Standard)使用、安全(Secure)处置”的“4S”全环节管理要求,探索构建济宁市“4S”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地市到教育部参加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论证会,济宁市“4S”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工作得到肯定,《山东教育报》头版倒头条刊发《济宁市:建成“4S”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体系》介绍工作经验。一是部门协作促进危化品“便捷进入”“安全处置”。联合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学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学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危化品入网管理要求、购买流程和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等,邀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专家授课,为学校提供操作指导。二是明确标准推动危化品“规范使用”。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整理《中小学教学实验常用危化品参考目录》《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分柜贮存参考》《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等材料,组织各学校全面排查校内危化品管理情况,保障学校做到“规范使用”。三是强化监管保障实验室安全“科学管理”。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教学县级互查抽测的通知》,细化《危险源清单》《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模板,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县级互查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济宁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20条》等管理要求。强化重点时段监管,发布汛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6次,秋季学期开学前开展检查并印发通报。推进数字化安全监管,做好“济宁市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动态管理系统”应用和维护工作。

八、锚定重点环节,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秩序。一是完善校服管理制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采购报备表》《检查记录表》,保障全环节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选购环节规范流程。二是组织校服工作培训。组织校服管理人员参加省校服标准宣贯会、全省校服选用采购管理视频培训会,开展全市校服质量验收技术培训,累计1700余人参加培训,有效提升教育系统校服选购及质量监管等方面专业能力。三是开展校服选用采购检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全面开展校服自查,市检查组到所有县级教育部门和32所中小学校检查校服选购情况,指导各学校做好问题整改,指导市直各学校完成2023年度校服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济宁政务信息》(第30期)刊发“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相关经验做法。济宁市在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交流活动中作典型发言。

九、落实教育保障相关工作。一是圆满完成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组织工作。制定《济宁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和考务工作手册,召开实验操作考试考务会议和巡考员培训会议,到31所考点学校实地督导,全天电话值班回复社会咨询,全市12.2万考生顺利平稳完成考试。二是落实林长制工作职责。分别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和市直中小学杨柳飞絮治理暨美国白蛾防治工作会议,编制《2024全市教育系统美国白蛾防控技术手册》,做好教育系统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组织市直学校做好杨柳飞絮、林木蚜虫、一枝黄花防治,完成苗木修剪情况排查工作,保障校园生态环境安全。三是完成全市课桌椅配备情况排查工作。印发工作通知,指导各学校根据学生身高及时更换、调整课桌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济宁市学生资助事务中心(济宁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20人,具体名单如下:

韩  瑾   刘素杰   张翠花   马  涛   赵怀金   庞艳秋   赵永峰   赵海涛   王爱华   肖学利   宋  志   周立有   胡如梅   李  锋   邢文文   秦晓雪   李  方   张坤民   阮大鹏   谭天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