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各春季高考培训机构:
全市2025年春季高考定于5月10日至11日进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防范手机入场、替考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现就相关事项致信如下。
一、精准掌握考务要求,强化考前宣教责任
春季高考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考试期间,我市严格实行“1+2+1+N”次安检,即考点门外的1次诚信安检,考点封闭区入口、考场入口2次常规安检,1次智能安检,入场后开考前和开考后考场内的N次随机安检,考生将接受人脸识别、金属探测、无线信号探测、手机屏蔽、电子监控、智能安检等防作弊仪器检查,省、市、考点全部实现监控全覆盖。同时建立省、市、校三级电子监控巡考机制,省、市、校三级巡视检查人员将深入考点驻点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二、深化诚信法纪教育,筑牢合规办学底线
请教育在本机构培训的所有考生:考试期间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环、智能穿戴设备、书籍等违禁物品进入封闭区。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传授规避安检、替考舞弊、试卷拍照外传等违法违规手段,禁止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平台发布涉考敏感信息,严禁炒作“押题”“保过”等虚假宣传。
要加强对你所辅导考生的正确引导,为全市春季高考传递正能量、播种新希望。考前,要认真进行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春考考试规则》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考生树立“诚信为本、守法为基”的价值理念,做到诚信应考。
三、严明机构行为准则,压实协同共治责任
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严重作弊行为,不仅要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请勿以“内部试题”“考试答案”为噱头营销,不得向考生兜售无线耳机、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或提供伪造证件与其它舞弊技术支持。一旦发现引导考生违法作弊犯罪的,我院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务必告诫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携带手机入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论处,替考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
春考承载着万千学子的梦想与期待,维护公平公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机构恪守初心,严守红线,与考试管理部门齐心协力,为考生营造清朗公正的考试环境。如有问题反映,可报警,也可拨打全市春考监督举报电话:2351656。
感谢你们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祝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