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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9 10:4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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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中学,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深入实施,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实施全面鉴定,发挥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推进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和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研究制定了2009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0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一)考试科目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生物合场(150分),政治、地理、历史合场(15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合计75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2009611--13日。

 

       

     

    

611

       

9:0011:00

政治 历史 地理

14:3017:00

612

       

9:0011:00

物理 化学 生物

14:3017:00

613

       语(9:0011:00

英语听力(9:009:20

 

 

 

 

 

 

 

 

 

 

 

 

 

 

 

 

 

 

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和评定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济教基字〔200514)文件执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在同等条件下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今后将逐步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四)逐步推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2007级学生开始,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其中,三年制初二年级学生(2009年)考地理、生物,四年制初二学生考地理(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命题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命题依据为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在着重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严禁超纲超难度。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杜绝死记硬背的相关题目。

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批准,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市直学校、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区另行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可以面向全市招生(见附件1)。

四、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和信息采集

学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中招生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集体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基本信息从全市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报名时间:416日至18日。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济宁市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填报一个志愿,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五、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计划的70%为统招生(含推荐生、指标生),30%为自主生(择校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推荐录取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写出推荐信,可报考本县市区的济宁市高中教学重点联系学校(名单见附件2)。填写《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见附件4)。经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调度安排,按学生填报志愿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5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提前推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县市区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指标分配录取

各县市区将本区域内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至少55%(含推荐生)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不含借读生、择校生、往届生)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和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8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评价制度。从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3、综合(统招)录取

综合录取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计划,纳入统招录取。

4、特长录取

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除考虑学生综合成绩外,主要依据特长考试成绩。在730日前择优录取。

5、自主(择校)生录取。根据“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参照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全市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85日前结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录取。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历教育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规范加分项目,随着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加分政策将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

2009年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考生加10分录取,市教育局表彰的“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艺体类:初中阶段参加由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美术作品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考级给予加分照顾:十级加20分、九级加15分、八级加10分、七级加5分录取。

4、科技类:初中阶段获得1项发明专利加50分,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加20分。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作品制作评选,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加10分。

5.计划生育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6号)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给予增加10分照顾。

4项不重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涉及到破格录取和免试录取的以前政策规定要参照本文推荐录取进行。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填写特殊考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5),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填写《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见附件6),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底。5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

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省级规范化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印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为确保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制定试题命题原则、阅卷;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仪器站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区考生信息采集、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招生考试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
、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
、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加强和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招生制度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要予以切实保障,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更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严禁擅自招生,严禁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不准设重点班,要平行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法。

 

附件:1、济宁市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2、济宁市高中教学重点联系学校名单

3、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4、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

5、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6、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

                    

 

 

二○○九年四月一日